浙江在线07月29日讯 完善和落实低收入居民价格补贴办法,保障低收入群众生活水平不因物价上涨而降低;浙江省要实施“城镇低收入家庭增收工程”,到2012年,城镇低收入家庭(“低保”家庭除外)中70%以上的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超过2007年当地城镇“低保”标准的4倍。
昨天,省长吕祖善向省人大常委会作了《关于上半年全省经济形势和下半年政府工作的报告》。分析认为,“公共服务、低收入家庭增收这些议题,已经摆到了政府工作的重点。”
给低收入家庭增收
制定实施“全面小康六大行动计划”,是省十一届人大一次会议通过的本届政府重要的工作任务,也是省政府五年工作的具体抓手。
昨天,吕祖善向省人大常委会简要报告了“六大行动计划”的实施情况。其中关于低收入群众增收行动计划关注度非常高。
这一计划将2007年家庭人均收入低于2500元的农户,2007年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当地城镇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两倍的家庭,作为主要对象,分别实施“低收入农户奔小康工程”和“城镇低收入家庭增收工程”。
“低收入农户奔小康工程”预计到2012年,低收入农户(“低保”农户除外)中70%以上家庭人均收入超过4000元。
“城镇低收入家庭增收工程”,主要有就业创业扶持、社会救助扩面和社会慈善关爱等三大行动。到2012年,城镇低收入家庭(“低保”家庭除外)中70%以上的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超过2007年当地城镇“低保”标准的4倍。
2012年努力实现3大目标
“就业促进、社会保障、教育公平、全民健康、文体普及、社会福利、社区服务、惠民安居、公用设施、民工关爱”,吕祖善在报告中提出了这十项工程。省政府将为这十项工程安排81个项目,总投资2180亿元。并在2012年努力实现三大目标:
一是建立健全全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社会保障体系,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基本生活;二是建立完善配置公平、发展均衡的社会事业体系,满足人民群众教育、医疗卫生、文化等基本公共需求;三是加快形成布局合理、城乡共享的公用设施体系,城乡生产生活条件进一步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