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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经济飞速发展,市民的维权意识果然越来越高了,这不,市中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庭有关“真外婆”与“假外婆”一案还无定论,今天,又有三起类似“傍名牌”的知识产权案件开庭了。上午的第一起案件还与奥运沾了边。
叫“奥运梦”是想沾奥运的福气
原告徐建(化名)在海宁有一家布业公司,去年,他公司的设计团队设计了几个图案,用于窗帘的生产和销售,因为想着这些新产品是要在2008年这个“奥运年”推向市场,徐建给这几个新产品取了与奥运沾边的名字,其中一个就叫“奥运梦”。
为了保护自己的权益,徐建特意于2007年7月31日在浙江省版权局登记,并取得了作品登记证。
“其实,我这些窗帘的图案与奥运真没啥大联系,就是名称赶个时髦,当然,我心里也希望这款产品能大卖,卖出一个冠军来!”徐建说。
“奥运梦”大卖 却惹来一堆麻烦
“不知道是不是真的名字取得好,‘奥运梦’一出来就卖得特别好!”说到这里,徐建显得有些高兴又有些无奈,“可是,因为我的窗帘是销售到全国各地的呀,所以盗用图案的事情就如雨后春笋一般冒了出来,而它卖得越好,盗用的人也就越多!”
徐建告诉记者,今年5月,他经过王珍(化名)店门口时,刚好看到了“奥运梦”等图案的窗帘,一时气愤就把王珍告上了法庭。“其实,我是认识她的,我也不想把这个事情闹得太大,但是,我必须得维权!”徐建解释说,“在我们这个行业里,哪个图案卖得好,就要被盗用!我希望,这样的侵权行为能在法律威严下得到遏制。”
据记者了解,此前,徐建为了“奥运梦”已经打过大大小小好几起官司了。
“我认为是生产商的错”
法庭上,徐建的代理律师认为:“奥运梦”图案凝聚了原告公司智力创作成果,原告倾注了极大的人力和物力,被告的行为在谋取非法利益的同时严重侵犯了原告依法享有的著作权,给原告造成了极大的经济损失。
原告方当庭提出了5项诉讼请求:判令被告立即停止销售印有“奥运梦”图案的侵权产品,销毁库存“奥运梦”复制品,赔偿经济损失人民币4万元和原告为制止侵权而支出的合理费用合计人民币11113元;本案受理费由被告负担。
“我真的不知道,我真觉得自己也挺冤的!”今天上午,王珍没请辩护律师,亲自来到了庭审现场,她辩称,“我的货都是从绍兴柯桥那边进过来的,进货时我也不知道它有名字,更不知道它是在版权局登记过的。当时,我只是觉得它看着比较顺眼。卖了几个月,才突然知道有人要告我侵权。我认为,这是生产商的错,要告侵权,应该找生产商!”
截至记者发稿时,案件还在审理中。据悉,今天“奥运梦”一案开庭之后,徐建一方还要打另两起侵权官司,另两件作品分别叫“艺术家”( 徐建也称其为“鸟巢”)和“巅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