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2008年第1期违法保健食品广告、药品广告、医疗器械广告公告汇总
2008年第1期违法保健食品广告公告汇总
“东方之子牌双歧胶囊”(国食健字G20050741,广告中标示名称为双奇胶囊)、“天天清牌天天清大茶”(卫食健字〔2002〕第0773号)广告中利用消费者和医疗机构的名义为产品功效作证明,含有不科学地表示产品功效的断言和保证,宣传的保健功能超出了批准的范围,严重欺骗和误导消费者。
“富硒灵芝宝”(卫食健字〔1999〕第0282号)、“三圣宝牌糖安美片”(国食健字G20040637),广告中利用消费者的名义为产品功效作证明,含有不科学地表示产品功效的断言和保证,严重欺骗和误导消费者。
“贝贝智多星儿童营养液”(卫食健字〔1997〕第786号),广告中含有不科学地表示产品功效的断言和保证,编造或使用有关机构的名义为产品功效作证明,严重欺骗和误导消费者。
“百奥牌奇滋宝菌丝胶囊”(卫食健字〔2000〕第0502号,广告中标示名称为蝠活素),广告宣传超出了批准的保健功能范围,含有不科学地表示产品功效的断言和保证,严重欺骗和误导消费者。
2008年第1期违法药品广告公告汇总
辽宁先臻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清脑降压片”、哈尔滨怡康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通脉口服液”、吉林永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精制冠心软胶囊”、山西创隆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通络止痛胶囊”、内蒙古凯蒙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三味檀香胶囊”,药品广告擅自篡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内容,含有不科学地表示功效的断言和保证,违反了《广告法》、《药品广告审查办法》的相关规定,严重欺骗和误导消费者。
西安亨通光华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甘露聚糖肽口服溶液”,广告中含有大量不科学地表示功效的断言和保证,利用专家或患者的名义和形象为产品功效作证明,违反了《广告法》、《药品广告审查办法》的相关规定,严重欺骗和误导消费者。
河南省新四方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肠胃宁片”,药品广告中利用患者、医生形象和名义为产品功效作证明,含有不科学地表示功效的断言和保证,违反了《广告法》、《药品广告审查办法》的相关规定,严重欺骗和误导消费者。
山西三晋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蚂蚁双参通痹丸”,药品广告利用患者形象和名义为产品功效作证明、含有不科学地表示功效的断言和保证,违反了《广告法》、《药品广告审查办法》的相关规定,严重欺骗和误导消费者。
2008年第1期违法医疗器械广告公告汇总
河北路德医疗器械有限公司生产的“眼全息近视治疗仪”(广告中标示名称为眼保姆)、陕西奥通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近视回归镜”(广告中标示名称为学生第E镜),产品广告含有大量不科学地表示功效的断言和保证,含有有效率的内容,严重欺骗和误导消费者。
广东省中山市维健生物技术有限公司生产的“WK-2003型健儿贴”,广告宣传中含有大量不科学地表示功效的断言和保证,严重夸大产品功效,并使用专家、患者等名义为产品功效作证明,严重欺骗和误导消费者。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奇台县神葫药械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雪莲胆石贴”,成都通加健康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通气鼻贴”(广告中标示名称为邦比鼻贴),广告宣传中含有不科学地表示功效的断言和保证,并使用患者名义为产品功效作证明,严重欺骗和误导消费者。
北京享一享健康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糖人贴”、贵州贵定胡三帖药械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胡三帖”,广告严重夸大产品功效,含有大量不科学地表示功效的断言和保证,严重欺骗和误导消费者。
富锦市孝铭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生产的“肛宝卫生袋”(广告中标示名称为孝铭肛宝),广告宣传的产品适用范围超出了经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范围,含有大量不科学地表示功效的断言和保证,严重欺骗和误导消费者。(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发布公告整理)
来源:
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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