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9月02日讯 昨天,记者从省民政厅获悉,根据今年以来低收入居民消费价格指数上涨的实际情况,经省政府同意,决定再次增发困难群众2008年物价补贴。
本次增发物价补贴的标准为,城镇低保对象每人不低于120元,农村低保对象每人不低于75元。低保边缘困难群众是否发放物价补贴,由各地自行确定。确保在9月底前,将物价补贴发放到困难群众手中。余刚孙连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