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省政协第19号重点提案办理座谈会

   时间:2008年9月9日

   地点:省政协办公楼

   主持人詹泰安:今天我们在这里召开省政协新农村法律援助重点提案办理座谈会,出席今天会议有省委常委、副省长葛慧君,省政协副主席王永昌,省政府副秘书长冯波声。

  提案主办单位:浙江省司法厅

  提案会办单位: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编委办

  提案者:民盟浙江省委会

  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是一个承前启后的综合系统工程,而农村法律援助是实现依法治村,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要工作。今年,民盟省委会提出了第19号提案《构建社会主义新农村法律援助制度的建议》作为年度重点提案,引起了省政府领导和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为推动我省新农村法律援助的发展,我们运用网络媒体对这一重点提案办理座谈会进行全程直播。

  本次网络直播是由省政协提案委员会办公室、省政协办公厅、信息中心、浙江在线新闻网站共同合作实施的,这将有助于推进政务公开、公布人民政协收集社情民意,扩大提案办理的社会影响力,希望大家围绕我省农村法律援助的现状和促进新农村法律援助工作的发展,结合工作实际,畅所欲言;也欢迎网民积极参加。

  今天下午的会议,总有六项议程,一是提案主办单位汇报提案办理情况;二是提案单位发表意见;三是省政协提案委员会和委员发言;四是回答网民提问;五是省政协领导讲话;六是省政府领导讲话。下面先进行第一项议程,请提案主办单位省司法厅陈志忠副厅长发言。

  陈志忠:各位领导,首先我代表省司法厅对省政协、省委和有关部门关心支持司法行动工作,特别是农村法律援助工作,表示衷心的感谢。法律援助是国家为了保障经济困难的公民,获得必要的法律服务的一项制度,是新型社会共筑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近几年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和民主法制建设的加快,我省的法律援助事业起到了长足的进步。但是由于法律援助制度总体上还是处于初创阶段,法律援助有待进一步加强和完善,特别是在广大农村,法律援助知晓率不高,便民措施还不够多,组织网络还不够健全,以及人员经费比较短缺的问题还比较突出,与“应援尽援”的要求还有很大的差距,影响农村合法权益的有效保障和农村社会的和谐稳定,省政协第19号提案提出要《构建社会主义新农村法律援助制度的建议》很有针对性,符合落实科学发展观实施“创业富民、创新强省”的总战略。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要求,对于建立完善农村法律援助体系,落实各项法律援助的措施,进一步推进农村法律援助工作的深入开展,具有十分重要的建设意义。省委、省政府、省政协对该提案有高度重视,省委赵洪祝书记专门做了批示,他指出做好农村的法律援助是构建和谐的农村的工作,要好好研究这一提案,不断改进和农村法律援助工作。葛慧君副省长要求,要求司法厅牵头做准备,并多次听取我们的汇报,研究落实有关落实,还亲自带队到衢州、丽水本地调研农村法律援助工作,就我省法律援助工作的情况,还接受了中央电视台《今日说法》栏目的专题采访,省政协王永昌副主席也亲自带队到衢州、金华等地调研农村法律援助工作。省领导的关心支持使我们更加坚定了办好提案的信心和决心,进一步增强了做好农村法律援助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现将办理情况化初步情况汇报如下:先汇报一下提案的办理情况,民盟浙江省委在省政协第十届一次会议提出的第十九号提案,是今年省政协确定的重点提案,该提案由葛慧君副省长领办,省政协王永昌副主席督办,并确定由省司法厅主办,省财政厅和省编办会办,受理任务以后,我厅高度重视,认真学习贯彻省委赵洪祝书记的重要批示精神,按照葛慧君副省长的要求,切实履行主办单位的职责,积极开展提案办理工作。

  一是成立了由葛慧君副省长为组长,司法厅赵光君厅长为副组长的重点提案办理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面设办公室。

  二是在与提案人和各会办单位的会商,面向省政协提案委汇报的基础上,制订了提案办理方案,并报省政府督查室,明确了各主、会办单位的办理职责及其办理计划。

  三是根据主会办单位的分工,我省与省财政厅、省编办两个会办单位,就提案办理的具体事宜进行了沟通协商,统一思想,达成共识,两个会办单位都分别提出了会办意见。

  四是开展了专题调研,自5月下旬以来,主会办单位会同了民盟省委三关同志,这三个组分别赴宁波余姚市和临海县,金华的武义县和浦江县,丽水的庆元县和松阳县,就我省的农村法律援助情况展开了重点调查,还分别在杭州和金华两地召开了由各市分管局长参加的座谈会,听取他们对加强农村法律援助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对全省101个市、县等农村法律援助工作情况,开展了问卷调查。期间赵光君厅长还带队在淳安县千岛湖镇屏湖村召开了民主恳谈会,对农村法律援助体系建设与当地部分受援群众、村干部、律师、基层法律工作者及其他人进行了恳谈交流。

  五是进行了专题汇报,8月下旬,我厅总结回顾一段时间以来的提案办理工作情况,形成书面报告,向葛慧君副省长做了专题汇报,葛慧君副省长在充分肯定前阶段工作的同时,对进一步做好提案办理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

  下面我们汇报一下我们的达成的意见,首先应该肯定这几年来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各部门的大力支持下,我省的农村法律援助工作有了很大的进步和发展,也取得了明显的成效。主要体现这四个方面:

  一是农村的法律援助体系已初步形成。全省省、市、县建立的法律援助一共102家,以基层司法所为依托建立法律援助站1485个,在乡镇企业建立了法律援助援助点,形成县市区为龙头,基层覆盖全省农村的三级法律援助网络。目前全省共有法律援助工作人员456名,其中专职的法律援助律师146名,法律援助自愿者达到3316名。

  二是适应农村的法律援助便民措施不断完善。目前在全省25000有法律援助指示牌,还有法律援助专线,强化法律援助功能,还有咨询电话,开辟了绿色通道,仅省法律援助中心,就向困难群众发放了20万张法律援助卡,对农村的突发事件简化手续,即使的办理,有效的防止了矛盾激发。

  三是经费逐年递增实行了专项拨款,专款专用,全省各级法律援助经费的拨款总额从2005年的1099.8万元,到2007年的1509.8万元,平均每年增长是17.8%,从2005年开始,省财政专门安排资金,用于补助我省39个欠发达的市、县法律援助经费,2005年财政转移支出210多万,2006年增加到400万,2007年增加到500万。

  四是法律援助案件比例逐年提高。2005年全省共办理了法律援助17244件,其中涉农案件达到了7242件,占42%,涉农人数9891人;到2006年全省共办理法律援助案件是20861件,其中涉农案件11264件,占54%,涉农人数达18320人;2007年全省共办理法律援助案件24125件,其中涉农案件占到14957件,占到62%,涉农人数达到20231人。

  虽然前几年我省农村法律援助取得的一定的发展和进步,但是随着形势的发展,确实还存在不合时宜的地方,正如提案所说的那样,有一些不足,为此下一步我们将紧紧围绕“创业富民、创新强省”的总战略,按照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要求,从解决农民最关心的问题入手,立足于“应援尽援”,全面实施法律援助惠民工程,与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农村法律援助体系。

  切实迫切的难题,最大限度满足农村的法律援助情况,为此我们将重点抓以下八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努力加大法律援助保障力度,我省法律援助保障工作发展不平衡,力度不够大,有的地方没有做到专款专用存在的问题,建议各级政府财政根据农村法律援助的实际需要,通盘考虑,按照法律援助专项经费,确保专款专用。省财政加大对欠发达市、县转移的力度,并随着法律援助需求的增加,逐年递增,欠发达市、县财政,按照一定的比例,拨付资金,各乡镇政府从人力、财力支持法律援助开展工作,适当提高法律援助办案的标准,调动律师的积极性,把聘用法律援助人员的工资,纳入法律援助的经费支出。积极探索建设筹措资金的机制,支持法律援助的工作,健全法律援助经费管理制度,确保法律援助专项经费的使用效率的最大化。对提案当中提出的建立法律援助基金会的建议,我厅与省财政厅进行了沟通和研究,建立于建立基金会的审批权限在中央,地方无权设立等情况,目前暂不具备建立的条件,等条件成熟以后,我厅将积极争取。

  二,大力加强基层法律援助机构和队伍建设。首先是要重点加强县级法律援助中心建设,配置配全法律援助工作人员,确保县级法律援助中心,受理法律援助申请,指派或者安排人员,为需要法律援助的困难提供援助,参与办理农村重点法律援助的案件。

  其次是坚持以乡镇司法所为依托,全面建立乡镇法律援助工作站,形成“一小时法律援助圈”,有计划有步骤的加强和规范直属司法所的乡镇法律援助工作站的建设,充分发挥开展宣传解答咨询,接受申请、进行初审的工作,联系协调的作用。

  三、大力积极延伸农村法律援助的触角,在各行政村,农村社区和乡镇企业建立法律援助联系点,随时掌握农村法律援助信息,及时的开展法律援助工作的宣传,帮助农村困难群众申请法律援助。

  四、按照建立一支作风硬、素质高、能力强、业务精的法律援助队伍的要求,制定法律援助队伍的发展规划和培训计划,加强法律援助中心的工作人员、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和法律援助志愿者队伍建设,不断提高这四支队伍的个人素质和业务,采取向社会聘用等方式,将具备律师自己或法律支援资格的人员吸收到法律援助机构,壮大法律援助工作队伍,调整充实执法所的力量,充分利用基层管理服务所的人员,确保有专职人员承担农村法律援助工作。

  对于提案中加强司法所建议,我们认为很好,关于进一步加强司法所建设的意见。

  加大农村法律援助宣传力度,一是要把法律援助纳入“五五普法”的内容,重点加强国务院《法律援助条例》和《浙江省法律援助条例》的宣传,增强各级政府做好农村法律援助的责任感;结合法律援助的工作,采取多种方式和载体充分发挥媒体的优势,加强对全社会法律援助制度的宣传,大力伸张正义,提高人民群众法律援助意识,形成全社会关心法律援助的工作。

  三是加强对农村重点领域化重点对象的宣传,提高农民的维权意识等等公布于众,让需要的法律援助的农民知道如何做法律援助。

  四是进一步进化适应农村的法律援助措施,全面建设法律援助的场所,力争到2012年全省法律援助机构的沿街落地窗口成立达到90%,到2015年达到100%,完善残疾人老年人无障碍实施,突出法律援助的变化。强化法律援助指定的服务的效能,继续在全省农村制定法律援助指示牌,发放农村法律援助卡,简化手续和环节,所有应该得到援助都能够得到优质高效的援助。

  五是创新服务方式和手段,把调节有限的发展,贯彻到法律援助的全过程,大力开展农村法律援助案件的调节和和解工作。积极探索异地法律援助互动的合作机制,维护在外农村的合法权益。切实加强法律援助工作的信息化建设,努力实现县法律援助中心和乡镇法律援助工作站的联网,以提高援助工作效率和质量。针对将注重实效,务工农村群众追讨欠薪和工商赔偿等个数案件,积极采取先办后受理,凭有效身份证免审受援条件等援助方式,对待老幼病残的、有特殊困难的受援对象实行上门受理服务,提高困难群众的满意度。

  六、进一步加强相关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首先是要充分发挥法律服务机构和人员的积极作用,律师认真履行法律援助义务,为受援人提供法律义务,接受律师协会的监督。司法鉴定机构对法律援助案件的鉴定,给予减免费用。要优化法律援助资源配置,鼓励有条件的律师事务所到经济欠发达的设立分所,深化“一村一法律顾问”的制度,探索建立法律援助制度,与法律服务机构的联动机制,实现法律援助向农村拓展,加强法律援助与人民的衔接。

  要认真贯彻由部门制定的关于贯彻落实法律援助条例,切实减免群众“打官司难”的意见,加强司法行政、财政、劳动保障、土地、建设、卫生、工商、档案等部门之间的沟通协调,切实做好经费保障,减免调查取证、查阅档案费等方面的衔接工作。

  第七个重点工作是逐步拓展农村法律援助涉案的范围,为了适应新时期农村法制法律援助工作的新情况新问题,建议省政府依据国务院《法律援助条例》第10条第2款的授权,我省将农村法律援助实践当中,经常遇到的一些民生问题,比如说农村土地征收、失业农村的赔偿、拆迁安置、环境污染、假农药、假种子、假化肥坑农事件、婚姻家庭的暴力、宅基地使用权等等,作为我省扩大农村法律援助作案范围的事项做出一个补充规定,为加强这方面的法律援助提供法律依据。

  八、加强监督考察。建立健全农村法综合考评体系,加大对农法律援助建设的考核力度,逐步建立农村法律援助管理,实现法律援助的规范化、制度化、标准化,建立健全农村法律援助奖惩机制,对推动农村法律援助工作有突出贡献的给予表彰奖励,对法律援助工作中的各类违法行为表示依法查处。为了确保上述各项措施的有效措施,全面我省农村法律援助工作,我厅已经提出建议,以省政府办公厅的名义,出台关于建立完善农村法律援助体系的意见,目前这个意见正在拟稿、起草之中。

  我的汇报完了,请各位领导批评指正,谢谢。

  詹泰安:刚才省司法厅对提案办理的做了详细的报告。省司法厅最这个工作非常的重视,一把手亲自挂帅,落实责任,通过提案的办理,在多年工作的基础上,又进一步推动了新农村法律援助工作的责任。下面请会办单位、省财政、半编办发表。

  罗石林:案子是我们跟司法厅一起办理的,刚才办理的意见都已经报告了。法律援助,尤其在农村的法律援助很重要,经费是能否使法律援助进行的方面,这几年我们财政非常的重视。今年办理这个提案当中,我们提高认识,也受到了法律援助知识的教育。在办理案子当中,我们非常的重视,我们想经费问题在提案办理当中,已经讲了,我们主要是三个方面,一个是制度方面,怎么来保证经费的落实,第二是采取措施,制度层面我们法律援助机构的补助经费,2003年出台了一个文件,这个文件里面很细,具体给了一个办一个案件补助标准;案子特别复杂的,我们还规定的,可以经过程序追加经费。第二个法律援助还有很重要的方面,就是人民调解,建立人民调解五的制度,在这方面的经费保障,我们也有了规定;第三个制度我们今年跟司法厅商量了,司法经费的保障问题,规定了每个县,最低的保障标准,人均必须在什么时候达到多少。

  法律援助经费保障,已经包含了法律援助的经费,调节经费,以及司法所对这些人们调节跟法律援助的经费。这是一个制度的保障。

  还有采取的措施,对于欠发达地区,我们对于援助机构的欠发达地区,根据财力的也会补助的。第二个措施人们调节,对调节人员要有补贴的经费保障。司法所我们也进行了经费的补助,包括发改委从05到08年安排了2186万,这是用措施来保障法律援助的工作。第三个是工作,作为全省主管财政以及法律援助经费的主管部门,对这项工作很重视,这是民生工作,我们对民生进行的保障提出了每年新增财力三奋勇于民生,也包括对法律援助的进行补助。其次,在工作上,对于少数在执行制度不是很有力,保障方面还有欠缺的地方,我们要采取督查,采取追究责任的办法,能够保证法律援助经费的落实。进一步在省委省政府的领导下,把法律援助工作做。

  杨兆飞:各位领导,刚才已经汇报了提案的工作,针对提案当中具体的问题,我想有这么三个方面的问题:

  第一,省委省政府和省纪委、省政协非常重视,从陈副厅长讲的也可以看出来,我们省、市县三级都非常重视全省大部分都是行政法律援助体系,也有少数是事业法律援助。

  第二,对于具体的情况,农村法律援助是面向所有中国公民的,那么在这里分城市法律援助或者是农村法律援助,我觉得还是有问题的,特别是在我们的工作中也感觉到,这些中心镇征地拆迁比较多的地方,法律援助任务比较重,是不是要设立农村法律援助,任务重的地方可以加强工作的力度。

  第三,法律援助主要依托乡镇司法所,要加强司法所建设,省委省政府也发了文件。我们专门下发了文件。最近与司法部门协商,准备再拿出一些经费准备加强法律援助建设。乡镇司司法所能够加强建设。

  总体就是这个意思,下一步如果有这方面的法律援助,我们一定会支持的。谢谢。

  詹泰安:下面我们进行会议的第二项议程,请民盟省委会的同志发言。

  徐向东:各位领导,各位网友,大家下午好,今天省政协对民盟浙江省委在省政协第一次会议上的重点提案,《构建社会主义新农村法律援助制度的建议》进行网络直播,体现的省政协提案的主会办单位,对于我们这个团体所反映问题的重视和提意见的肯定,我们感到欣慰,受到鼓舞,也深表感谢。

  民盟是中国民主同盟的简称,是中国的八个民主党派之一,主要是由从事文化、教育以及科学技术工作的高中级知识分子组成的,具有政治联盟特点的同盟,接受共产党的领导,同中国共产党亲密合作,致力于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模式。民盟自1941年成立以来,长期与中国共产党风雨同舟,患难与共,团体爱国知识分子和爱国人士在不同的历史时期,为实现民主独立,人民解放和社会主义研究作出了积极贡献。改革开放以来,民盟组织获得较快的发展,目前全国有民盟盟员19万余人,有30个省级组织,民盟浙江省委责任作为民盟在浙江的省级组织,也有60多年的光荣历史,近30年来,在中共浙江省委和民盟中央领导下,也获得了较好的发展,目前有11个市级委员会,7个县级委员会,400多个基层组织,8200多位盟员,全省盟员中有全国人大代表1名,全国政协委员40名省人大代表19名,省政协委员46名,还有一些人在担任了特约检察员、民盟有许多人在自己的专业岗位说,作出了出色的成绩,得到了国家的表彰。

  作为参政党,这是我们职能所在,也是责任所在,民盟浙江省委高度重视参政议政工作,本着出主意的思想,近年来参政议政的工作取得了较好的成绩,民盟在高校事业、文化大省建设,构建和谐等重要课题实践中,均作出了有意的尝试,并取得了可喜的成果,引起了省委的高度重视。

  目前我省处于改革的公关阶段,社会取得了巨大的进步,人民的生活水平有了显著的提高,各项工作走在了全国的前面,但是改革任务仍然严峻,社会工作的发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坚持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等方面面临诸多的困境,破解这些发展难题,也需要我们民主党派的积极参与。新的改革发展形势,给我们带来的挑战,更多是提供的机遇,也为我们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在这样背景下,集中各的优势人才,更好的履行参政党的职能,发挥民盟作为知识分子的结合体的优势,我们成立了11个委员会,为优秀人才的参政议政构筑了更大的平台,各专门委员会在民盟省委的领导下,按照民盟省委的部署,把促进发展作为参政议政的第一要务,围绕我省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充分发挥各专委会专业特点、优势、调查研究,为民盟省委提供较高水平的参政议政的报告,形成了向中共党委和政府的意见和建议,努力为促进我省国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建言献策。 围绕我省人民群众最关心的问题,深入实际,了解社情,反映民意,关注民生,致力于维护社会公平公正,促进社会主义和谐建设。

  这样的提案,正是民盟省委法律委员会在民盟省委的领导下,立足于我省的实际,与法律援助制度为切入点,关注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建设,构建和谐社会等重大课题,发挥民盟专业特点的作用。法律委员会的委员们,具有较强的政治敏感度,扎实的专业功底,所提的问题,具有前瞻性,对问题进行了比较深入透彻的分析,试图能找到解决的方法,提案的过程中,他们深入基层,进行了认真的调研工作,并从专业知识的角度,进行了思考。我们知道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一个承前启后综合系统工程,农村法律援助是实现依法治村一项重要手段,是社会救助的一个重要的体现,是重要性密切联系人民群众桥梁,目前我国法律制度不健全的原因,社会对法律制度重视不够,法律援助在农村的成果相当的有限,正是由于这个问题的重要,所以民盟省委就社会主义新农村这个具体的地方和方向,以及提案的形式,对这个问题建言。我们的一提案,就引起了省委省政府的高度重视。3月29日葛慧君副省长对这个提案作出了批示,并担任组长,5月26日省委赵书记作的重要的批示,这充分表明省委省政府以人为本,高度重视,也了我们参政议政是高效,省委省政府对我们工作是肯定的,也归我们今后的工作提供了动力。

  主会办单位高度重视工作的,进行了沟通协商,并开展了调研工作。分三个调查组分别到调研农村法律援助工作,7月底又成立一个联合调研度组,进行了进一步实地调研,刚才主会办介绍了我省法律援助工作,针对提案反映的一些情况与问题,以及提案提出的意见和建议,从增加法律援助经费投入和队伍的建设,加大农村法律援助宣传力度,强化适应农村变更措施,加强相关部门间的协调配合,扩大农村法律援助的适用范围,加强了监督考核等八个方面给了全面详细的答复,民盟省委对此答复表示满意。

  并借此机会对主会办单位表示我们的协议,我们相信这对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构建和谐农村等方面将产生积极的影响,我们衷心的希望在今后的工作中,能够就相关的问题,加强沟通、联系,为推进“法制浙江、平安浙江、和谐浙江”的建设作出更大的贡献。参政议政是民主党派存在的生命线,虽然民盟浙江省委的参政议政工作取得了不错的成绩,但是以中央浙江省委和民盟中央的要求,以及老百姓的期望相比,我们在自身的知识储备、参政议政的能力、建言献策的水平这些方面都还存在着一些差距和不足,因此在今后的工作,民盟浙江省委将自觉接受中国共产党领导,将政治立场、满怀忧国忧民的情怀,发扬合作共识的精神,脚踏实地的调查研究,为国谏言、为民解忧,围绕中共十七大提出的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落实科学发展观,建立健全学习机制,创新参政议政的机制,拓展渠道,不断提高参政议政的能力。努力在我省政治文明、物质证明精神文明和和谐社建设发挥更大的作用。谢谢大家。

  何建祥:各位领导,我们法律委员会人员都是在从事司法实践工作的,在司法实践过程中,我们碰到了一些问题,经过调研形成了这样一个提案。得知这个提案确认为我们省重点提案,我们非常振奋,也给了我们很大的鼓舞。我们认为法律援助实际上是我们社会法制建设过程中一个非常重要的环节,体现了法制文明发展的成果,全社会分享这样的法制观,充分关注弱势群体,同时体现了社会主义法制的优越性。

  刚才徐主委的讲话说明民盟对提案的答复一种完全认可的态度,我现在补充一些说法,具体的东西,像陈厅长提到的几个意见,第一个就是队伍建设,我们认为队伍建设过程中,可能还需要从目前的状况来看,还需要社会的一些社会力量的参与,比如说像各地的律协,像志愿者的律师来参与,或者说大学的一些研究生、博士生他们也可以作为自愿者参与法律援助服务工作。

  还有一个像基层司法所我认为是不是可以承担一定的调解的职能,原来是承担调解的功能,这样很多的矛盾很肯定就解决在萌芽状态,就不用诉讼执行了。这是一个事情。

  第二个就是像考核监督机制,是不是可以对法院涉及到诉讼的,像需要援助的,没有律师代理辩护的案子,法院都可以有数据,在这个数据基础上有一个指标,然后进行考核。对律师事务所或者司法所评先进、或者评荣誉的各个中,是不是也有这样一些法律援助的考核的要求,否则的话,我觉得制度上的涉及保障可能就会没有一个量化的东西,很难做,我主要针对司法过程中碰到的一些问题提这么点意见。谢谢。

  严亮奇:尊敬的葛慧君副省长、王永昌副主席,尊敬的各位领导下午好,首先感谢司法厅以及协办单位、主办单位,对提案的重视表示感谢。

  法律援助制度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一项重要的法律制度,特别作为农村法律援助,在维护公平正义的同时,也是在农村的和谐稳定起到不可替代的作用,特别是当前,为了缓解政府的信访工作压力,使信访案件合理办理,起到非常重要的作用。今年是奥运年,各级信访压力比较重,法律援助工作做的号,对信访工作有相当大的作用。

  第一个作用就是法律援助工作有助于扭转农村群众信访的一些不良的行为,很多的老百姓不相信法律,相信信访,通过法律援助律师提供免费的法律咨询、诉讼等法法律帮助,实现宣传法律知识和解决矛盾相结合,使信访群众改善观念,主动自觉通过法律解决社会矛盾,同时也提高了广大农村的法律意识。第二点作用,法律援助工作有利于避免和减少三访事件的发生,最近几年一些信访群众采取群体上访、复审上访,这个现象日益增加,给党组、政府社会造成了严重的影响。法律援助为信访群体在矛盾扩大之前,提供法律帮助,为信访群众分析探讨解决难题,为其提供法律意见,需求最小合理解决矛盾的途径,引导信访群众通过正常的途径解决社会矛盾,从而有效的维护正常的信访秩序,避免减少三访事件的发生。这是我作为基层工作对法律工作和信访工作的建议。

  通过这次重点提案办理,我认为我省法律援助工作在全国法律援助工作体系当中,是走在前列的,这次浙江省司法厅作为重点提案承办单位,我认为他们对这个工作非常的重视,工作也非常到位。但是我省农村法律援助工作与“应援尽援”还有差距。农村法律援助是政府责任,也是将社会系统工程,要让法律援助走进千家万户,让法律援助阳光普照大地。目前的制度条件我认为还存在一定的距离,目前这个法律援助都靠着社会援助的力量来完成,社会法律援助我认为是临时的、过渡的应急措施,而不是科学的,长效机制。因此我们建议,必须建立一套以社会法律援助向政府承担法律援助为主的长期过渡机制,结合我省的条件,结合我省的政策,必须逐步适当增加法律援助专职人员的编制,同时逐步增加法律援助经费,我们经费是很紧张的,所以如果不改变目前农村法律援助工作站,如果没有改变专职人员编制经费紧张的现状。刚才听了浙江省司法厅提案的报告,建议省政府出台完善农法律援助的意见,我认为这个建议是非常好的,要建立农法律援助工作的长效机制,就应当使定加强农村法律援助工作政策,为农村法律援助工作的发展作出制度性的改变,从人员保障、经费保障等方面出台一些政府的优惠政策。

  因此我建议省政府尽快出台加强法律援助政策,使我省法律援助工作更上一个台阶。谢谢。

  詹泰安:司法厅长赵光君。

  赵光君:各位领导,法律援助提案的提出,是对我们工作的支持,同时也充分体现了我们民生蒙参政议政的情况,这个提案的提出可以说非常有利。改善民生可以说是政府的天职,权利保障是最大的民生。法律援助作为一项为困难群众获得司法公正的一项制度安排,非常之重要。我们司法行政部门作为省政府组成部分,可以说做好这项工作是我们义不容辞的职责。

  这里面有几个问题,给大家汇报一下,第一个法律援助条例国家刚刚颁布五年,这项工作还处于比较粗放的时期,从整个工作经验、程序、方式方法,包括刚才说到考核、考评,这些都在处于规范的过程之中,所以我们这个提案非常有意义,有助于帮助司法行政部门更进一步做好工作。

  今年司法部方案刚刚下来,司法部已经正式把法律援助作为新增加的工作职能,就是说过去司法部设立是法律援助中心,在这个方案当中,正式设立了法律援助中心。现在从省、市都是法律援助中心,实际上没有从机构的设置上,也没有充分体现法律援助政府的职责,法律援助在司法行政中,基本上起到一个什么作用?起到一个组织、指导、协调、管理的职能,法律援助中心应该具体做的就是受理审查、承办的功能。我们在整个过渡的过程中,不断在探索、摸索,包括刚才说的司法编制的问题,应该说整个的财政部门还有省编办、人事部门对司法行政部门工作都非常支持,严格意义上讲,现阶段司法所的建设非常重要,法律援助本身就是司法所的九项职能之一。正是因为这项工作在摸索、规范,在探索的过程中,所以哪一层到底干什么,现在还不是界定的很清楚,所以这一阶段我们也在调研,也在推动我们做这个工作,比如说乡里司法所他的做法律援助工作,更多是一种法律援助的宣传,更多是一种对信息的提供,但是真正的办理可能还是在县这个层面上。编办最近对司法所建设给了编辑,我们现在也在推进这项工作,包括法律援助资金问题,实际上法律援助资金问题,在全国各个省,07年的数据,我们排到前三位,我们法律援助的资金基本上和我们省在全国的位置是相当的。

  提案为什么非常有意义呢?你们更注重农村这一块,我也深刻的体会到了,我们现在越是需要接受法律援助的人,越是得不到法律援助的信息,等于一个信息不对称。所以说我们司法行政要专门关注农村这块法律援助,这是必要的。我们向省政府提搞一个新农村法律援助的体系建设,把这方面的工作梳理一下,有些制度化的建设,也要进一步加强。前一段我在开了一个民主恳谈会,为了纪念法律援助的颁布五年搞了一个调查,在全国广大的农村,有大部分农民,可能不知道法律援助为何事,我们省嘉兴市搞了一个调研,数据跟这个大体上差不多。所以法律援助宣传进农村非常必要,需要接受的人,得不到这样的信息,就是信息部对称,所以要解决这个问题。只有这样才能“应援尽援”的问题,另外还有一个问题,法律援助作为政府的一个公共产品,政府、司法行政部门,承担这样的职责,有义务、有责任提供公共产品的质量,提高法律援助的质量,让接受援助的困难群众,真正能够得到援助。谢谢。

  詹泰安:关注社会稳定,关注新农村建设,关注民生,我们民盟社委会其中一个切入点就是新农村法律,这个提案提出以后,花大量的时间和工作,进行调查研究,充分体现了参政议政建言献策,司法厅赵光君厅长刚才又即兴发言,一个是表态,再一个把当前我们省新农村法律援助的情况汇报了一下,新农村法律援助是一个体系,既然一件事情,必然有它的规则。下面我们请省政协提案委专职副主任高良栋和唐国华委员讲话。

  唐国华:尊敬的各位领导,法律援助是民主与法制发展程度的一个重要标志,也是依法治省的标志,浙江省司法厅法律援助方面长期以来投入了大量的精力,进行了很多的工作,作为一名律师,我也是非常有体会的。据我的了解,浙江省在法律援助方面也是积极参与,做了很多的工作。

  下面我从农村法律援助最薄弱的两点做一个建议,供各位领导参考。

  一个是钱的问题,一个是人的问题。首先谈一下钱的问题,据我所知,虽然政府在法律援助的投入方面每年是都是有,总的对于需求来说,还是远远不足的。我了解法律援助有关方面的问题,应该是国务院补助,一部分是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的费用、经费,一部分是受援助人员的涉及到的有关费用,到目前为止,一位律师办理一个法律援助案件大概得到的1000多元,这是什么概念?比如说,我们省律师协会要承担高级法院的案件由300-400件,办这样的案件工作要求高,量大,所以这样一个情况。所以整个经费还是非常的紧张的,律师的办理社会法律援助力量的参与,主要是体现了社会责任。

  第二部分律师在办理法律援助案子时候,也有体会的一点就是受法律援助的人,往往是家里面非常的贫困,由于涉及到法律援助事件,他们本人办理参与作为法律事件过程中,也是需要一些费用的支出的增加,这些费用增加,法院可能会免除一部分的诉讼费,但是另一方面也是不容易负担的,这块的费用很难落实的。广大律师在办理这样的案件过程中,经常自发给困难的当事人进行捐助,但是这个毕竟是一些个案和临时性的措施。基于这些考虑,我注意提案中关于建立法律援助基金会,目前在客观条件上还不成熟,我的一个想法有没有变通的方法,我们现在所了解的基金会有很多种,有的确实是经过的程序审批,有的是民间的,变通的,出发点都是给弱势人群提供帮助。能不能采取一种变通的方法,首先做起来,发展到一个比较成熟的基金会,可以首先在自我规范加强监督的基础上建立,由各行各业特别是法律行业、律师行业出资来建立,这个也是现实的问题。

  第二,人的问题。我也是从一个普通的角度来说,不论是过去还是将来的时期,人仍然是比较欠缺的,专职的法律援助人员还是欠缺的,我的判断,社会力量从事参与法律援助工作,在我们国家我们省定位应该是比较长期的这么一个状况,我们从社会力量进行法律援助要发展到完全府的职能来承担,但是从我个人的判断来看,社会力量应该作出法律援助主要的力量,一支生力军,还是要意识到客观需求,所以在现有的人员不足的情况下,我有两个建议,怎么样在原来的基础上,通过设定一些新的机制制度充实法律援助队伍,比如说,取得国家司法考试资格的人在取得律师职业证之前,是不是规定一年的时间是到法律援助中心或者基层司法所进行从事法律援助工作,并且将这一年的实习工作情况,作为考核的内容,作为授予证书的一项条件。

  第二个考虑建议就是我们城市的这么律师和律师事务所,能不能和县级乡级法律援助、司法所通过制度上的促进,建立合作资源关系,每年的工作量、工作时间、工作效果作为对律师事务所律师的一项考核,包括评优的考核和作为其他在条件允许情况下项目内容的考核。这样的一些做法,在一定的时期之内,应该能够比较有效的缓解法律援助力量不足,提高县、乡镇、村的法律援助的质量。

  上面一些理解不一定正确,请各位领导批评和指正,谢谢。

  高良栋:民盟省委从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和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出发,通过深入细致的调查研究,提出《构建社会主义新农村法律援助制度的建议》提案,这项提案有情况、有分析、有具体的建议,是一项内容重要,质量较高的好提案。提案深刻分析了我省在农村法律援助方面的一些情况和存在的问题。针对这些存在的问题,提出了具有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这些建议客观而且很有针对性,得到了省委赵书记和葛慧君副省长的重视,并就办好这个提案专门做了批示。

  这个提案因为内容重要,也被省政协主题会议确定今年的重点提案之一,同时也得到的省司法厅肯定,认为是好的提案,而且对进一步做好法律援助工作有很大得作用。葛慧君副省长和王永昌副主席亲自领办,葛慧君还亲自担任了提案的组长,葛省长和王主席对这个提案非常的重视,开展对农村法律援助的调查研究,提取了汇报,并及时作出指示。两位省领导的高度重视,为办好这件提案发挥了非常重要的作用,作为提案的主办单位省司法厅和会办单位省编办和省参政厅也高度重视提案的有关工作,也接到重点提案以后,专门召开会议进行研究,成立了提案小组,拟定了办理方案,多次深入县市开展调查研究,还进行问卷调查,同时还专门召开座谈会,对加强农村法律援助意见,专程从江苏法律援助中心了解,开展农村法律援助的工作做法,形成提案以后,专门到提案单位征求意见,之后再一次进行修改完善。

  在办理过程中,主办单位和会办单位是相互配合,形成合力的,为办好这件提案付出了辛勤的劳动。

  从今天办理座谈会的情况来看,省民盟对办理工作是十分满意的,作为提案委员会也认为这个体验在整个办理过程中,是做的很好的,也是富有成效的,提案的大致意见很有针对性和时效性。

  借此机会,我代表提案委员会葛副省长、王副主席和参加办理工作的主会办单位,以及提案单位省民盟重视和支持提案工作,表示衷心的感谢。最后提点建议,办理工作到今天为止,完成了办理工作的第一步,这是一个良好的开头。要真正的办好这个提案,还有大量的工作要做,就是要认真的落实工作,因为委员们不仅关心提案发布的怎么样,更为关心的是提案颁布了以后,落实工作怎么样,成效怎么样。因此要把提案工作、措施要真正落实到新农村法律援助工作当当中,要加强和加紧全省法律援助工作,维护农民的权益,促进社会公平公正,为构建和谐新农村作出新的贡献。

  谢谢大家。

  詹泰安:下面进行第四项议程,就是回答网民提问,对于有关提供的资料到四点为止,相关的专题访问量98136人次,说明网民非常关注提案,就是新农村的法律援助问题,题目很多,我们选了两个网民的问题进行回答,一个叫“一叶”的网友说:“在农村到哪里申请法律援助?申请法律援助需要带什么材料?这个问题我们请省法律援助中心李艳丽(音译)副主任回答。

  李燕丽:我来回答一下这位网友的问题,在农村申请法律援助就是在县城到县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更边远的要到乡镇法律援助工作站申请;还有一种便利的方法是打“12348”法律援助咨询电话,通过电话看看自己副否符合申请的条件,就近申请。

  另外,申请的带什么材料,一个要带个人的有效证件,如果自己不能去,委托代理人,代理人要有委托书和有效证件,另一个就是要到乡镇或者是街道的开具经济困难证明,或者到县级以上的民政部门开证明。第三个带案件相关的一些案件材料,这样就是带着这些材料就可以申请法律援助了。回答完毕。

  詹泰安:第二个网友说他是安徽来浙江打工的,在工厂发生工伤,可以在当地申请法律援助吗?

  李燕丽:作为安徽的农民工在浙江打工,在浙江的工厂发生工伤,可以在工伤发生地申请法律援助,有的跟工伤发生地跟司法管辖地不一致的,也可以就近申请法律援助,通过法律援助机构之间的协作关系可以作为一个法律援助案件帮助他解决。

  詹泰安:由于时间关系,首先感谢感谢网民的积极参与,我们就先回答这两个问题,网民如果有什么其他的问题可以点击访问司法厅网站,非常感谢网民积极参与。

  詹泰安:下面进行第五项议程,请省政协王永昌副主席讲话。

  王永昌:尊敬的葛慧君省长,各位政协委员,各位网友,大家下午好。

  今天我们在这里通过网络直播的形式,召开第19号重点提案办理座谈会,主要目的是为了推动这个提案的办理落实,进一步促进我们省特别是农村的法律援助健康发展,大家知道提案工作是政协工作一项基础性的工作,也是一项全局性的工作,这些年来我们省政协在办理提案过程当中,紧紧“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提高质量,讲究实效”的提案工作方针,积极探索提案工作的一些新途径、新办法,比方这些年来我们来了建立主席、副主席督办重点案件重点提案,专门委员会督促落实重要提案办理,重要提案摘报,提案办理“回头看”等活动,今年我们还要对部分承办单位开展民主评议,提案工作制度不断的完善,提案工作的合力也不断增强,提案工作的成效也进一步的显现。所以提案工作做好了,对于我们政协履行职责,促进我们省经济社会发展,都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随着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政治建设进一步深入,广大政协委员、政协各参加单位,参政议政的热情进一步高涨,积极运用提案履行职能,提案对人民群众之间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都给予了高度的关注。提案单位,比如说,省民盟提出的《构建社会主义新农村法律援助制度的建议》这个提案,就是针对当前我们省的经济社会发展当中,人民群众普遍关注的一些热点、难点问题所提出的,所以这个提案应该说针对性很强,经省政协研究被列为今年的重点提案之一,这个提案提出来以后,也受到了省委省政府的高度重视,省委赵洪祝书记专门作了批示,“指出做好农村的法律援助工作,是构建和谐新农村的重要工作,要好好的研究这个提案,不断加强和改进农村法律援助工作”,葛慧君副省长亲自领办,对提案办理工作作出了明确批示,亲自到市、县调查研究,刚才提案的主办单位,省司法厅已经详细的这个提案的办理的过程和办理工作的情况;会办单位省编委、省财政厅也都做了进一步的补充,提案单位民盟省委会对提案办理工作也给予了充分的肯定,会上省政协的委员就提案的办理和促进法律援助工作的有关问题也发表了意见,提出了一些很好的建议。网民踊跃的参加,并且提出许多问题,和政府有关部门政协委员进行对话交流,应该说座谈会开的非常好,非常成功。在这里我代表省政协对一直以来重视支持中心提案省委、省政府和各承办单位所给予的支持以及积极参与和关注省政协提案工作的包括新闻界在内的各界人士表示感谢。

  下面结合这个提案以及我们省的法律援助工作情况,再谈几点意见,应该说这些年来,在省政府各个部门以及全省各级政府重视关心下,以及司法部门大力努力下,我们省的法律援助应该说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无论就各级政府的重视程度,还是逐步形成法律援助体系,无论就从事法律援助组织队伍建设,出台一系列的相应的政策和措施方面,经费落实方面都有着进步,我们省这项工作应该说在全国也是走在前列的。尤其农村的法律援助工作,也在不断的得到加强,我们也注意到这些年来,我们农村法律援助工作的比例也在逐年的增加,这个说明农村法律援助也在不断的加强,所以要充分的看到成绩,取得工作的成效。另一方面,我们省的法律援助工作和经济社会的发展,以及和人民群众的要求和我们工作的目标,就“应援尽援”这个工作目标来讲,我们仍然存在这样那样的距离和困难,就当前来讲,就全省情况来看,法律援助工作应该说薄弱点在农村,当前最需要法律援助的地方也是在农村,这项工作的面广量大也在农村,这项工作的难点也在农村,所以农村的法律援助工作应该作为我们省的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法律援助工作一个重点,加以积极的推进。

  从加强这项工作角度来讲,我觉得从前一段的调查研究情况来看,要进一步加强和做好我们省的法律援助工作,尤其是农村的法律援助工作,我认为在以下几个方面应该进一步得到加强:

  第一,认识要再提高。就是对法律援助尤其是农村法律援助工作,各级、各个部门对这项工作的认识,社会各界对这项工作的认识要进一步提高、深化,做好这项工作,我认为对于我们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筑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推进依法治国、依法治省,以及推进执政为民,都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对于进一步解决“三农”问题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进一步维护人民群众,特别是农民的合法权益,尤其是帮助经济困难的一些困难群体,维护他们法律方面的一些合法权益,解决他们在自己维护权益当中,以及自己的各方面生活当中的这方面的困难,应该说意义非常重大。所以我们要不断的提高认识,要站在全局,站在为老百姓办实事、办好事,安民惠民、构筑和谐社会等等的高度来认识自己的职能,做好这项工作。

  第二,制度再完善。法律援助工作尤其是农村的法律援助工作的制度要再完善,也就是这项制度需要再实践当中不断的总结和完善,这项工作经过几年的积累、探索,我们已经积累了很多很好的经验,我们应该看到在我们国家落实实施法律援助这是一项法律的制度来安排,落实好这个制度是我们应尽的职责。所以应该把这项工作作为经常性、规范性、法规性的一项制度坚持、落实,而且要在实践当中进行积累、探索、总结实践的经验,把一些成熟的、好的经验进一步加以规范。这方面我们省经过五、六年的实践探索,已经积累了很丰富的经验,这项制度基本上建立了法律援助体系的框架,基本规则都有了,一方面要坚持,另一方面在实践中加以完善。比如说一些工作的制度层面,具体的落实方面要进一步的落实和完善,也包括各级政府怎么样纳入到自己工作的政策的职责性的要求,这项法律援助工作的运转的机制,包括经费的落实机制,要作为一项制度性来安排、落实好。要进一步的深化做好我们省的法律援,尤其是农村的法律援助。

  第三,队伍再加强。就是从事法律援助的队伍要进一步的加强,应该说,我们已经有这么一支队伍从事法律援助,但是从人民群众的需求角度来讲,这项工作的全面的推进的角度来讲,还是有这样那样的距离,还不能够完全满足现在法律援助的需求。这里面要运用一些途径和办法,进一步充实、加强从事法律援助的队伍,包括自愿者、法律援助自愿者的队伍建设,当然充实力量以外,一个非常重要的方面,就是我们要建立一支作风过硬、服务水准高的法律援助队伍,我们的量要增加,但更重要还是素质的提高,要提高服务的能力和水平,提高服务的质量。

  第四,工作再加强,要进一步推进提高我们省的法律援助工作,法律援助工作要再创新。这项工作尽管是制度性的安排,这项工作实践当中已经积累了经验,但是具体的落实也是工作的机制方面,服务的方式方面,我们要不断的探索,不断的创新,尤其是要围绕着怎么样来为需要服务的老百姓提供便捷的、更加方便的、更加高效的这方面的服务的方式方法,要不断的探索,进行总结。

  第五,宣传再强化。当前的重点,要进一步推进法律援助,尤其是农村的法律援助就是宣传再强化,就是法律援助的宣传这项工作要进一步加强,现在有一个普遍的现象,就是需要援助的农村和农民,往往不知道有法律援助这么一个制度,有的知道也不知道怎么来做。所以,我们也希望各界,尤其是新闻界进一步关注、支持法律援助工作,宣传法律援助工作,与此同时,我们也要结合“普法”教育来宣传法律援助,通过提高广大人民群众公民,特别是农村的农民,提高他们的法律意识,合法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提高这方面的意识,进一步的扩大法律援助这项工作,这项制度的社会的知晓度,使我们这项工作更有成效,当前要紧紧围绕进一步扩大法律援助的覆盖面,进一步的提高法律援助服务的质量,经过大家的共同努力,我们省这项工作一定能够做的更好。

  谢谢大家。

  詹泰安:下面进行第六项议程,请省委常委、副省长葛慧君讲话。

  葛慧君:尊敬的王永昌副主席,各位委员、各位网友,同志们,今天省政协在这里召开第19号重点提案办理座谈会,并进行网络直播,首先我代表省政府对省政协领导和提案人、广大网友高度关注农村法律援助表示衷心的感谢。

  今年年初,省政协民盟委员会提出的第19号提案《构建社会主义新农村法律援助制度的建议》,被确定为2008年度重点提案,充分体现了省政协对加强农村法律援助工作的高度重视,也是对省政府工作的大力支持和有力的促进。提案提出的《关于构建社会主义新农村法律援助制度的建议》很有针对性,对于建立完善农村法律援助体系,落实各项法律援助措施,推进农村法律援助工作,具体重要意义。按照重点提案办理的一些工作要求,前一阶段,省有关部门做了大量的调查研究,摸清了我省司法援助工作的基本情况,看到了成绩,也看到了问题,作为提案的领办人,6月中旬跟司法厅一起去衢州衢江区和江山进行了专题的调研,也掌握了第一手的资料,刚才提案的主办单位省司法厅和会办单位省财政厅、省编委办了做了汇报,提案人和省政协提案委员会发表了很好的意见,网民积极参与,截止下午4点相关页面累计访问量达9万多,说明网友对农村的法律援助工作是关注的,由于时间关系,我们只回答了两位网友的提问,会后我们将对网友提问进行整理,吸收到我们工作当中去,王永昌副主席刚才从五个方面,就如何推进法律援助这项工作提出了要求,作了很好的讲话,我们对省政协领导、提案人、委员和网民提出的对农法律援助制度建设,这项工作提出的一些意见建议,省政府和有关部门将认真的研究,积极的吸纳,以更好的推进农村法律援助工作的深入展开。下面我就如何抓好农村法律援助工作讲三点意见: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把农村法律援助工作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

  刚才王永昌主席开头第一条也讲的是认识的问题,我们对法律援助工作认识到什么程度,那么对这项工作推动的力度也会随之跟进。法律援助是维护困难群众合法权益、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的法律制度,是党和政府主导的、维护群众权益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新型社会救助体系的重要内容。法律援助既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一项法律制度,也是作为政府如何更好的为一些困难群体提供服务的一项“惠民工程”,是政府重要的一项责任和职责。我们省从2000年颁布实施《浙江省法律援助条例》以来,通过各级党委和有关部门的共同努力,我们在法律援助方面做了很多积极有效的探索。法律援助的队伍不断的健全,现在全省已经建立的法律援助机构102家,法律援助的专门人员有400多名,法律援助的面逐步扩大,我们也可以有一个形象的比喻,从2003年到2007年我们平均每天大概有50件法律援助办理,60人得到了法律援助,2008年上半年同比增长26%。应该说影响力还是在不断扩大的。法律援助的维权维稳作用也是日益显现,大量的社会矛盾通过法律援助和调解这样的原则,在基层得到很好的化解,特别涉及土地纠纷、工商纠纷等等一些问题上,应该说法律援助还是发挥了很好的作用。特别是2005年,根据国务院《法律援助条例》和实际工作的需要,我们对本省的条例又进行了进一步的修订,最主要降低了法律援助的“门槛”,原来是低保的人群作为法律援助的对象,但是现在扩大了范围,使更多的困难群众得到了法律援助,提供了法制的保障。我们刚才有一位讲的农民工问题,农民工在浙江的范围应该是非常大的,现在登记的流动人口暂住人口已经有1800万人,这些人既是我们重要的一支建设的队伍,但是他们很多都是做体力活的,对于像这些农民工的权益如何保障也作为法律援助的内容列入进去,这样对整个经济的发展、社会的和谐,应该说起到了积极的推进作用。

  当然我们在看到这些成绩的同时,我们更看到从总体上讲,我们现在的法律援助工作,特别是农村这个法律援助工作,还是处于一个粗放的阶段,我们还有许多工作不够完善,离农民群众的要求还有不少的差距。我们现在目标提出来做“应援尽援”,在我们制度设计的范围做到,但是我们感觉到这方面在一些农村比较困难的群众,还存在大量的法律需求,但是他们“打不起官司”的困难还是存在的。我们法律援助的知晓率不高、便民度也不够、组织网络也不健全,这些也比较突出。我到下面调研的时候,在法律援助中心看到有一位农村的妇女来法律援助中心,她实际上走了很多的路,说明我们的宣传面还不够广,她可以在乡镇法律援助站接受申请,但是因为不知晓法律援助的具体情况,跑了很多的弯路,这样的群体也是经济上比较困难,对法律的知识也是比较欠缺,所以这些他们有一些权益受到侵害的时候,还不习惯于用法律援助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所以我们这项工作在农村还有大量的工作要做,农村的法律援助是我们现在整个法律援助工作的重点。省政协民盟委员会农村法律援助体系的建设,确实是现在法律援助工作要建设的一个关键点。

  省委省政府十分重视法律援助工作,政协确定把这个提案作为重点提案以后,赵书记作了专门的批示,我们觉得赵书记的批示既为我们这次办理提案工作提出了要求,也为我们下一步如何加强农村法律援助工作指明了方向。所以是我们进一步加深了对提案办理方面的理解和认识。

  下面我们要是从落实科学发展观保障群众的权益,全面改善民生,彰显公平正义,维护社会和谐稳定这些高度正好做好法律援助的紧迫感和责任感,真正把法律援助工作为一项扶贫济弱的“惠民工程”和“阳光工程”,为实现我们法律的效益和社会效益有机统一,使更多应该得到法律救济、法律援助困难群体得到更好的帮助。

  二、紧贴群众、强化措施,切实加强和改进农村法律援助工作

  权益保障是最大的民生。农村法律援助工作直接面向广大农民群众,我们必须把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作为法律援助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按照“应援尽援”的要求,加大工作力度、改进工作方法、强化工作措施,不断完善农村法律援助体系,最大限度地满足农村群众的法律援助需求。

  为了更好的推动法律援助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发展,省政府也将研究制定建立完善农村法律援助体系的意见。这个意见我们想通过今天的座谈会八个方面的意见基础上,能够尽早的出台。从当前来讲,我们要做好四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进一步加大宣传教育力度,提高法律援助在农村的知晓率。我们觉得加强宣传确实非常重要,我们通过宣传让越来越多的农民群众知晓法律援助的机制,这是我们推进法律援助的基础,我们要通过各种形式,利用各种媒体开展“送法下乡”、“法律咨询”等等方面的活动,加强法律援助的宣传教育。重点是宣传法律援助的受理的范围、条件、申请程序等基本内容,这是很重要的,就像刚才两个网友提出的两个问题,都是最基本的问题,在法律援助工作当中需要大家加强宣传。同时我们要通过一些与农村群众密切相关的典型案例来提高法律援助宣传的针对性和有效性。使农民群众了解法律援助、相信法律援助、增强参与法律援助,提高他们的信心,懂得运用法律援助手段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二是要进一步扩大受援对象和范围,提高法律援助在农村的覆盖面。我们现在还不能“应援尽援”,我们的覆盖面还受到一定的限制,这一块我们重点要加强对农村的五保和低保对象的法律援助;通过加强异地法律援助互动合作等方式,加强对农民工的法律援助。对农村发生的一些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征地中侵害农民的权益、坑农事件、环境污染和家庭暴力等纳入法律援助的收案范围,不断适应农村群众的法律援助需求。

  三是要进一步深化便民措施,使农民群众及时得到法律援助。我们建立法律援助根本的宗旨就是便民、惠民、为困难群众和特殊案件的当事人提供一些无偿的法律服务。以往我们看到有一些应该可以通过法律援助的这类案件,没有得到法律援助,一方面是确实不知晓法律援助这项工作,另一方面也不方便进行相关的咨询。所以我们要积极创新更多的便民、利民的措施,进一步健全一些便民的场所,现在是74%的比例,就是全省已经有75个市、县在沿街一楼建立了便民接待的一些场所,下一步我们要正确改善,百分之百有一个过程,现在每个县都有便民服务中心,叫行政服务中心,先可以在这些地方设置场所,因为每个县都搞起来,这个不难,今年我们就可以把它做起来。有条件的在比较方便的地方提供这方面的场所,暂时还有一定的困难的县,我们通过便利服务中心,使大家能够扩大受援面。第二个就是便民服务热线,就是“12348”这条专线咨询电话,我觉得要把作用发挥起来。再一个就是网络延伸,就是加强和规范乡镇法律援助援助站,这项工作我觉得也很重要,同时,专职的人员我觉得需要有一定的量,但是所有的人员都是专职不可能的,所以我们觉得在有一定量的专职人员的同时,要加强法律援助自愿服务工作,加强自身队伍的建设。现在我们已经有注册法律援助志愿者是3700多人,这支队伍规模已经不小了,关键是这支队伍如何真正的发挥作用。可能也要培训,提高他们这方面的参与能力,同时还要在一些群众团体,像工青妇、残联、还有一些老龄委这些地方,把法律援助站建起来,所以使我们法律援助站覆盖面能够更宽一些。群众团体也要维护各自的对象的利益,这个也是一个很好的途径。我们提出“一小时援助圈”,提供这方面的帮助。第四是要简化一些程序,现在有些地方还有事先对我们对象把档案建起来,发一个法律援助的卡,真正要实行法律援助了,又要办这样那样的手续,也会带来很大的工作方面的困境,所以事先把我们应该有的对象的资料建立起来,使用一些卡的程序,这样可以简化一些程序。同时我们要坚持调解有限的原则,贯彻法律援助的全过程,维护社会和谐问题。司法所本来就承担人民调解的职能,这项工作作用现在也是非常显现的,在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化解一些矛盾过程当中,案件私了这些方面都发挥了重要的作用,如果衔接起来的话更好。

  四是进一步加大督查检查的力度,提高农村法律援助案件的办理质量,办案的质量是法律援助工作的生命性,直接影响法律援助的公信度和农村群众对法律援助工作的满意度,各地还要压力对这些办理案件办理规范化的建设,进一步完成法律援助的办理规程,逐步建立农村法律援助质量管理和监督评估体系。我们可以把每年办理的一些案件做一些抽样,也可以提供一些这方面比较规范的案例,从实体、程序、实效等方面严把严重质量关,切实加强督促检查,我们法律援助工作人员和要把每期农村法律援助办理,每期农村纠纷的处理,就当做具体的实践,认真及时依法办理,不断提高工作水平和质量,把法律援助优越性充分体现到案件办理的全过程。第二个就是从工作上出台意见,来规范,把这项工作推向深度,当前根据提案以后,各位委员提出的意见,我们从四个方面着手。

  三、加强领导、形成合力,确保农村法律援助工作落到实处

  加强和改进农村法律援助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政府依法承担法律援助的责任。司法行政机关要充分履行法律援助监督管理职能,提高农村整体水平,特别是在法律援助的网络建设,在乡镇司法所法律援助工作站和一些便民的机制的建设方面,和法律援助工作人员、基层法律援助服务工作者,法律援助志愿者队伍的建设方面更应该承担这些方法责任。

  公安、民政、卫生、劳动、工商、城建、国土资源等有关部门要加强部门间的协作配合,尤其是在办理法律案件调查取证上,尽可能提供一些方便,提供必要的服务保障,形成一个大援助的格局,为农村困难群众诉讼维权创造条件。财政部门要加大对经济欠发达地区法律援助经费的支持力度,这些年我们财政部门对法律援助这项工作经费支持的力度在不断的加大。刚才罗石林同志也做了很好的发言,讲了这些意思。我在调研当中,也充分感受到,这笔钱用的还是比较好的。每一个案件在10万元的范围中怎么用,大家还是都可以讲出来的,这笔钱还是花比较值得,我们花钱虽然不是很多,但是综合效益还是比较好的。所以我们现在对一些困难群体的支持、帮助,财政对一些欠发达地区和困难群体转移支付的力度不断的加大,我们也希望通过这次办理过程当中,作为财政更好的保障“应援尽援”所需要的法律援助的经费。同时我们也要积极探索建立法律援助资金筹措这方面的社会化机制,利用社会的法律机制、财政是主导的,基金会是搞不来的,但是我们可以提供支持服务的几个方面,还要加强一些宣传,也要提供一些补充。

  总的感觉法律援助工作意义重大、任务艰巨。我们要全面贯彻国务院《法律援助条例》和《浙江省法律援助条例》以这次省政协提案办理为契机,以加强和改进农村法律援助工作为重点,不断推动全省法律援助事业健康有序的发展,不断促进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利益问题的解决,为深入实施“创业富民、创新强省”总战略,全面建设惠及全省人民的小康社会作出积极的贡献!

  最后再次感谢省政协各位委员对政府工作的大力支持和对农村法律援助工作的大力支持。谢谢!

  詹泰安:同志们,省委、省政府、省政协领导十分重视新农村法律援助工作,对这一重点提案,省委书记赵洪祝同志做了重要批示,省政府葛慧君副省长,省政协王永昌副主席,亲自带队深入基层调查研究,刚才又做了重要讲话。他们心中都有一个数,比较清楚,因为他们搞了多次调查,所以请提案各主、会办单位按照讲话的要求和民盟省委会还有各个委员的意见,要很好的研究。

  今天下午的会议开得非常成功,提案工作是人民政协一项全局性的工作,是人民政府履行职责的重要方式之一,政协提案来自社会各界,体现了时代的脉搏,社会的心声,党委政府通过办理政协提案,可以有效的了解民意,体察民情,可以促进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推动经济社会的进一步发展。

  农村法律援助工作是构建和谐新农村重要工作,只要全省上下都来关心、支持农村法律援助工作,我省的新农村法律援助工作就一定能够取得更大的发展。

  会议就进行到这里,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