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州]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9月1日起再次调整

2008年09月19日 浙江在线新闻网站

   浙江在线09月19日讯 从市劳动保障部门获悉,湖州市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从9月1日起再次调整。

  据悉,此次调整后,市区(含吴兴区、南浔区)行政区域内失业人员的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由原来每人每月525元调整为每人每月595元;参加当地基本医疗保险的门诊医疗补助金由原来每人每月53元调整为每人每月60元;未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门诊医疗补助金由原来每人每月26元调整为每人每月30元。

  各县行政区域内失业人员的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由原来每人每月490元调整为每人每月546元;参加当地基本医疗保险的医疗补助金由原来49元调整为每人每月55元;未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医疗补助金由原来每人每月25元调整为每人每月27元。

来源: 湖州日报 作者: 金紫娟 编辑: 孔令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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