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日报杭州9月25日讯 明天召开的省委十二届四次全体(扩大)会议上,将有40名省第十二次党代会代表列席会议,这是省党代会代表依据党代会代表任期制有关规定,经组织推荐安排、省委研究确定参加的第一次重要活动,标志着代表任期制工作在我省迈出了重要一步。
实行党代会代表任期制,是党的十七大作出的重大决策。今年5月5日中共中央印发了《中国共产党全国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代表大会代表任期制暂行条例》。9月6日,我省结合实际,制定《中国共产党浙江省地方各级代表大会代表任期制实施办法(试行)》,提出代表任期制的具体意见。
根据党代会代表任期制的有关规定,代表在任期内应邀列席党内重要会议不少于一次。为认真贯彻落实好中央要求,切实做好省党代会代表任期制工作,省委从724名省党代会代表中筛选确定了40名代表,作为列席这次全会的邀请对象。
据省委组织部介绍,确定这些对象参加全会主要考虑了以下因素:一是根据这次省委全会“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促进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的议题,主要从与经济工作有关的省党代会代表中选取;二是从省党代会代表所在选举单位考虑,11个市代表团和省直代表团都有一定比例的代表参加;三是兼顾领导干部和基层一线代表的比例。40名列席代表中,领导干部代表14名、占35%,基层一线代表26名、占65%;四是要求代表有较强的参政议事能力。
按照党代会代表的权利与职责以及这次省委全会的议程安排,列席全会的40名省党代会代表将听取省委书记赵洪祝代表省委常委会向全会所作的报告,并围绕报告和省委有关决定进行讨论,还将提出自己的意见和建议。
省委组织部有关负责人表示,建立代表列席党内重要会议制度,是我省党代会代表任期制实施办法提出的十项代表工作制度之一,是省党代会代表行使权利、履行职责、发挥作用的重要举措。通过代表列席省委全会,有利于激发党代会代表参与党内事务的积极性、主动性,进一步扩大党内民主,增强党的创新活力和巩固党的团结统一。
为确保党代会代表在闭会期间充分发挥作用,代表列席这次省委全会之后,还将开展代表提议、调研视察、联系党员群众、列席党内重要会议、参加干部民主推荐、民意调查和民主评议、学习培训等活动。省有关部门将为代表履行职责提供各项保障,为全面实行党代会代表任期制营造良好的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