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优化空间布局结构,加快构筑城乡区域协调发展的新格局
(14)积极推动产业布局优化和区域协调发展。落实国家推进长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开放和经济社会发展指导意见,进一步优化“三带三圈一群两区”发展布局,加强分类指导。深入推进环杭州湾、温台沿海和金衢丽高速公路沿线三大产业带建设,结合长三角地区发展规划和我省主体功能区规划的编制实施,进一步明确重点开发区域战略定位和重点开发区块产业空间布局,完善区域现代基础设施网络体系和要素支撑保障体系,推动环杭州湾地区加快提升国际化、现代化水平,推动温台沿海地区和金衢丽高速公路沿线地区加快开发开放步伐。充分发挥我省山海资源优势,加快建设港航强省,大力发展港航业和海洋生物、海洋能源、海洋旅游等产业,积极推动森林资源合理开发利用,大力发展山区特色农业和山区休闲旅游等产业,建设“海上浙江”、“山上浙江”。进一步创新支持欠发达地区发展的体制和政策,加大财政转移支付力度,深入实施新一轮“山海协作”工程,推动欠发达地区与发达地区产业和劳动力双向转移。
(15)积极推动城乡经济社会一体化发展。坚持新型城市化与新农村建设双轮驱动,统筹城乡要素配置,促进城乡一体化发展。加快构建杭州、宁波、温州都市经济圈和浙中城市群,不断增强区域中心城市的综合实力和集聚辐射能力,大力发展中小城市和中心镇。认真总结和推广义乌强县扩权试点经验,积极推进扩权强县改革,全面实施县市域总体规划,推动县域特色经济发展提升。健全以城带乡、以工促农的长效机制,扎实抓好“千村示范、万村整治”等工程,促进城乡教育、医疗卫生、文化、体育等事业均衡发展,全面改善农村生产生活环境。
(16)积极构筑对内对外开放新格局。坚持“走出去”与“引进来”相结合,在更大范围内优化配置资源。创新利用外资方式,加强保税区、出口加工区、经济技术开发区等开放平台建设,大力引进对产业升级具有重大带动作用的大项目和先进技术、管理经验、高素质人才,不断提高利用外资的质量。创新区域经济合作方式,加强与兄弟省份的经济技术合作,深入推进长三角区域一体化发展,积极与央企开展多种形式的战略合作,大力吸引国内外优势企业来浙设立总部、地区总部、研发中心、采购中心、营销中心,引导省内企业以浙江为总部跨区域发展。创新对外投资和合作方式,支持企业在研发、生产、销售等方面开展国际化经营,积极推进跨国并购和境外经贸合作区建设,加快培育浙江的跨国公司。
六、加强对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经济转型升级的体制政策保障
(17)不断创新和完善促进企业主动追求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经济转型升级的体制机制。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与政府的引导监管作用,形成倒逼机制,使政府导向目标内化为企业的自觉行动。深化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改革和战略性调整,完善落实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引导企业加快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和现代管理模式,支持企业重组做强做大,鼓励专利、商标等知识产权参与收入分配,探索推行期权期股制度,加快培育一批核心竞争力强的大企业、“专精特新”的行业龙头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推进资源要素配置市场化改革,深化水价、电价改革,完善水权、排污权交易和土地优化配置制度,建立健全反映市场供求关系、资源稀缺程度和环境损害成本的生产要素和资源价格形成机制。加强监管制度建设,加大知识产权保护执法力度,完善企业能耗、物耗、污染物排放以及安全、质量、技术等市场准入标准,健全项目、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建立能源、资源消耗审核制度,推行产品认证和标识制度,完善社会信用体系。
(18)不断创新和完善促进政府自觉推动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经济转型升级的体制机制。全面实施“公民权益依法保障行动计划”,深入推进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深化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加快转变政府职能。健全科学的导向机制,完善体现科学发展观和正确政绩观要求的干部考核评价体系和政府绩效管理体系,强化对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工作成效的考核。健全科学民主决策机制,加强人大依法监督、政协民主监督和司法保障,推进政府依法行政。健全行政效能和行政监督机制,大力推进综合配套改革试点,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探索推行行政审批全程代理制度,加强行政监察、审计监督,完善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体系,推行政府信息公开。
(19)不断创新和完善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经济转型升级的引导支持政策。充分利用和优化配置政府公共资源,进一步加大对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经济转型升级的引导支持力度。完善落实财政投入政策,按照整合存量、优化增量的原则,对分散在各部门的省级财政性专项资金进行整合,扩大资金规模,围绕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重点领域优化配置,最大限度地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作用。完善落实税收扶持政策,宣传和落实好企业研究开发费加计扣除、高新技术企业和服务业等税收优惠政策;省对市县营业税当年增收上交省部分予以返还奖励;对省级金融保险业营业税当年增收部分给予市县20%的奖励;对当年引进的全国性金融保险机构总部(或跨国公司区域性总部),给予引进地财政一次性奖励;各地政府应拟定鼓励工业企业二、三产业分离的有关政策。完善落实要素保障政策,引导促进各地优先安排现代服务业、高新技术产业、装备制造业、先进临港重化工业等重大项目用地指标,引导促进各类金融机构加大对重点项目和成长性中小企业的信贷支持,大力推进优势企业上市,设立产业投资基金和创业投资引导资金,鼓励各类创业投资机构发展,制定实施有利于高层次人才集聚的政策。完善落实价格引导政策,加快实现商业用电、鼓励类服务行业用水与一般工业同价,加大差别电价和阶梯式水价政策实施力度,逐步推行行业超限额标准用能加价政策,加快建立能够反映污染治理成本的排污价格和收费机制。
七、加强对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经济转型升级的组织领导
(20)充分发挥各级党组织的领导保障作用。各级党委要进一步解放思想,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各项工作。加强各级领导班子建设,坚持把落实科学发展观的理念、能力和实绩作为选人用人的重要标准,把各级领导班子建设成为善于推动科学发展、善于领导创业创新、善于推进转型升级的领导核心。建立健全党委领导、政府主管、部门协调的组织领导机制,完善目标责任制度、协调和督查考核制度,确保各项目标任务落到实处。
(21)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扎实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广泛宣传科学发展的先进理念、新知识和先进典型,大力倡导节约能源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增长方式和消费模式,最大限度地凝聚人民群众的智慧和力量,最大限度地把全社会的发展积极性引导到科学发展上来,形成推动科学发展的强大合力。加强和改善社会管理,努力为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推进经济转型升级创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各地各部门要根据本《决定》,抓紧研究制定落实《决定》的实施办法和政策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