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10月13日讯
近日,原江山市滨江高中校长姜某因受贿罪、贪污罪,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目前判决已生效。
2001年,刚当上江山第三中学校长的姜某踌躇满志,为学校的发展规划了一幅美好蓝图,学校的教学楼、宿舍楼等工程纷纷上马。
随着学校工程的开展,姜某和老板们的交往也多了起来。看着老板们挥金如土,纸醉金迷的生活,再想想自己靠着每个月有限的工资生活,姜某的心里逐渐失去了平衡。
第二年,承建三中工程的一个老板为了能拿到超预算的工程预付款,带着30000元找到他。第一次有人送钱,这钱收还是不收,姜某内心经历了一番斗争,最终在3扎厚厚的人民币和自己的良知之间选择了金钱。
开了这个头后,姜某被自己的贪欲牵着在这条不归路上越走越远,受贿的次数越来越多,数额也越来越大。家里要装潢,一个老板“善解人意”地送来14万元现金和地砖、浴缸、防盗门等。
2003年,姜某调离了第三中学,他的受贿行为也暂停下来。2005年8月他被任命为在原第三中学基础上合并而成的滨江高中校长。然而2年时间没有冲淡他心中的贪念,回到熟悉的工作岗位,他又也开始了熟悉的受贿。
学校工程、附属设施的承包、教学设备招投标都成了他收钱的理由,从几千元到十几万元他都来者不拒。钱收多了他又对名表有了兴趣,等老板送上价值4万元的劳力士手表后,心虚的他却仅仅戴了一天就将它束之高搁。
短短几年间,姜某收受他人财物价值达48万余元,贪污公款1万余元,曾经的优秀教师堕落成了腐败分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