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10月13日讯
虽然手持的是不能击发子弹的枪支,但因为涉嫌抢劫,照样被科以重刑。10月9日,金华市中级法院开庭审理黑龙江齐齐哈尔人佟国有持枪抢劫一案,判处佟国有犯抢劫罪有期徒刑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去年12月22日20时许,佟国有伙同他人经预谋,携带枪支窜至江西省南昌市,在南昌市站前西路住宅小区20幢附近,趁被害人余某停车之际,持枪将其挟持到轿车后排。由同伙驾驶余某的轿车,佟国有与另一人在车后排对余某实施威胁,从余某身上劫得人民币1300元、价值人民币1180元的手机一只、招商银行卡一张,逼迫余某说出银行卡密码,并驾车至南昌市井冈山大道的银行自动取款机取得现金6400元。然后将余某塞入轿车后备箱内,并告诉余某20分钟后会放其走。不久,余某拉开后备箱的应急拉锁跳车逃离。
当年12月27日、29日,佟国有伙同他人在义乌市复元医院附近与绍兴市越城区渔化桥公寓2幢楼下,用同样的方式持枪对沈某与倪某实施抢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