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电子商务进企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日前下发,明确从2008年-2010年,杭州市将在原有专项资金的基础上,由市财政每年新增3000万元资金,建立“电子商务进企业”专项资金。
对于企业建设独立电子商务应用平台,将按项目当年实际投资额的20%给予资助,资助金额最高不超过150万元。
对于中小企业通过第三方电子商务企业开展电子商务应用,将按照财政、第三方电子商务企业和中小企业各承担三分之一的原则,对中小企业通过第三方电子商务企业开展电子商务应用的首期网络服务年费给予一次性资助。
另外,将每年评选杭州市电子商务应用示范企业,并一次性奖励10万元。
申请资助、奖励的企业和第三方电子商务企业必须在本市国税、地税部门登记纳税。开展电子商务应用的中小企业应是2008年1月1日后在第三方电子商务企业网站上注册的新收费会员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