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10月14日讯
单位组织员工出游,返途中大巴车爆胎,李小姐当场小腿骨折。事情过去近半年,李小姐与旅行社和客运公司一直就赔偿问题协商不下。几天前,李小姐找到鄞州姜山工商所投诉,在工商人员的调解下,最终获赔51168.89元。
今年5月1日,李小姐所在的公司组织员工去宁海一日游,并委托宁波中国青年旅行社操作。游览结束后大家坐大巴车返回,行至宁姜公路,突然车身一阵强烈倾斜,坐在右后轮胎上方的李小姐只听“啪”的一声,大巴车的地板翘起来重重砸到她的右小腿脚踝上。李小姐顿感剧烈疼痛,不一会脚就肿得和馒头一样高。驾驶员赶紧下车检查,原来刚才汽车轮胎撞上一块大石头,当场爆胎,而李小姐就坐在这个轮胎的正上方。
李小姐被诊断为小腿骨折,住院22天,出院后又休养4个月,期间共花去医疗费31692.59元,负责为本次旅游团队派车的宁波长江旅游客运有限公司垫付了医疗费。上周李小姐去医院复诊,得知腿内安装的钢板一年后要取出,这又要花费将近6000元,手术后小腿正面还留下一道15厘米长的疤痕。于是,李小姐向旅行社与客运公司提出支付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车旅费,同时要求对方额外赔偿其精神损失20000元,而旅行社与客运公司只愿意支付医疗费部分。
姜山工商所详细了解了事故经过,认为旅行社和客运公司应共同承担责任,经协商,双方赔偿李小姐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继续治疗及康复费共计51168.89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