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10月15日讯
昨天发生于江山市西市街菜场的那起交通事故,导致1人死亡,12人受伤。截至今天早上9点半,这起交通事故的肇事者尚未投案自首。
记者从江山市公安局获悉,案发后,江山市公安局刑侦大队、交警大队、城中派出所立即成立专案组,展开联合侦破工作,并迅速锁定了肇事司机王某(男,24岁,江山市人)。
当时他驾驶一辆2000型桑塔纳轿车沿西市街菜场由东往西行驶,行驶过程中撞到行人后仍继续向前行驶,连续碰撞多人及多处摊位,直至撞到停在路中间的电动三轮车后才被迫停下。事故发生后,驾驶人弃车逃离现场。
据了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予处罚。鉴于肇事司机潜逃在外,其作案动机尚不明确,案件起因和具体作案过程需待案犯归案后才能明确,目前警方正在全力追捕中。
另外,记者从江山市人民医院获悉,目前12名受伤者的伤势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