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10月15日讯
本来只想入室盗窃财物,谁料竟被事主发现,无奈之下用语言威胁主人。近日,吴兴检察院以涉嫌抢劫、盗窃罪批准逮捕了黄某。
今年5月的一个下午,黄某窜入湖州开发区西陌路一农民别墅中,采用翻窗手段进入二楼卧室盗窃财物。被事主发现后,黄某立即用语言威胁事主,胁迫其在前面带路,在其不敢反抗的情况下拿走手机一部,现金100余元,总价值1290元,随后逃离现场。
吴兴检察院有关人员解释,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抢劫案件具体运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二款规定“对于入户盗窃,因被发现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行为,应当认定为入户抢劫”。本案黄某在入室盗窃被发现的情况下,对被害人有语言暴力威胁和人身强制,并当场劫取财物,已经超出盗窃犯罪的主客观构成要件,构成抢劫罪。
据悉,检察机关还查证,今年5月至6月黄某三次入室盗窃,窃得财物总共价值18000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