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杭州10月15日电 身为公安巡防队员,却利用职务便利,超越职权殴打、侮辱当事人,还违法处理其无权处理的事项以谋取利益,最终落入法网。近日,浙江省永康市人民法院依法对滥用职权的李敏俊等四人作出判决。
2008年5月11日,时任永康某派出所巡防队员的李敏俊在和朋友赵泽林聊天时,说起张某某(女)涉嫌殴打他人一事。赵泽林一听此事,就动起了歪脑筋。他鼓动李敏俊一起从张某某处谋取钱财。二人经过一番策划,决定由赵泽林负责寻找张某某的下落,李敏俊抓人,然后赵泽林出面求情,并向张某某的家人要钱后放人。
第二天上午8点多,找到张某某的赵泽林打电话给李敏俊。李敏俊、胡俊鹏(该所另一巡防队员)立即私下将张某某抓到所里,未经汇报将其关在巡防办公室,私下审问,此时徐小波(该所另一巡防队员)也加入其中。在张某某不承认打人的情况下,李敏俊等人殴打并用烟头烫张某某,还做出了一些猥亵行为。
随后,在办案民警不知情的情况下,李敏俊一行人对张某某殴打他人一事私下进行调解处理,向张某某家属索取6000元,除拿出其中600元给被害人外,余款由李敏俊和赵泽林分赃,分别分得1500元和3900元,并擅自放走张某某。后案发被捕。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敏俊、赵泽林为谋取钱财,利用被告人李敏俊在派出所当巡防队员的职务便利,伙同被告人胡俊鹏、徐小波在履行职责中超越职权,殴打、侮辱当事人,违法决定、处理其无权处理的事项,严重损坏国家机关声誉及信誉,造成恶劣社会影响,其行为已构成滥用职权罪。鉴于被告人庭审时能自愿认罪,酌情予以从轻处罚,依法判处李敏俊、赵泽林有期徒刑8个月,判处胡俊鹏、徐小波有期徒刑6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