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10月16日讯 发生在杭州天目山路与杭大路交叉口的“6·4”特大交通事故,民事索赔案前天在西湖区法院作出一审宣判,车祸中死亡的伊兰特司机王喜龙家属获赔31.0323万元,王喜龙家属赔偿其他3位死者家属和伤者14.6万余元。
法院判令,负事故主要责任的工程车司机徐斐承担事故70%的赔偿责任,王喜龙承担30%的赔偿责任。同时判令,徐斐赔偿死伤者家属各项损失总计87.9万余元,江西湖口县顺达运输车队对被告徐斐应付款项承担连带责任。
死者家属要求精神损失费的赔偿请求,被法院驳回。至于死亡赔偿金是否算遗产,法院在判决中并没有进行专门论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