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10月16日讯
国税局工作人员林某,自从在朋友经营的废旧回收公司搭了“干股”后,就教该公司如何操作公司账务,虚开发票,进而骗得大量税款。
10月10日,永嘉县人民法院以“涉嫌虚开用于抵扣税款发票罪”立案,现已将林某移交刑庭。
林某在永嘉县国税局桥下国税所工作时,主要负责发票管理。2004年5月12日,林某的朋友卢某,开了一家废品回收公司,注册资金50万元。但这个公司从来没买卖过废品,卢某是借了这个“壳”,虚开《废旧物资销售统一发票》,骗取税款抵扣。
林某在明知卢某公司有猫腻的情况下,仍以搭干股的形式,成为公司“股东”之一。2005年,公司被停业整顿之后,卢某退出了,林某却一直“坚守阵地”。
2005年11月开始,经常有铸造企业老板,向林某打听哪里可以虚开发票,他就暗示对方到该公司开。到被查获时,该公司已向8家企业虚开发票76份,票面金额超541万元,涉案税款达54万余元。这8家企业随后以虚构的投售人名义,缴纳税款21万余元,然后将税款抵扣,骗得税款32万余元。案发后,被骗税款均已追回。
永嘉法院将对此案择日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