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10月17日讯
新《企业所得税法》将内外资企业所得税税率合并为25%,但高新技术企业可享受15%的优惠税率。昨天,市地税局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这一新法颁布后,各界就一直在关注高新技术企业如何认定。
市经贸委有关负责人说,新《企业所得税法》出台后,不再区分国家级、省级高新技术企业,而是统称为高新技术企业,而且必须是重新评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为有效利用这一税收优惠政策,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力度,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市财政地税部门与科技、国税等部门联合举办了“技术开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政策”专题培训班,辅导企业用足用好企业技术开发费加计扣除优惠措施。
据了解,企业研发项目按照所得税征收隶属关系,经向国税(或者地税)部门备案后,正确归集核算企业项目研发费用,可在年终所得税汇算清缴中,除正常计入成本的研发费用外,另行再给予加计此项费用50%扣除额,减轻了企业所得税负担。市地税局有关负责人说,享受这一政策的范围,与原来的政策相比,从原来的工业企业扩大到工业以外的其他企业,但前提是要有技术研发项目。
据悉,我市第一批上报高新技术企业有40家,经省批复符合条件的有30家。这些企业可连续3年享受15%的企业所得税率,3年后复评合格再享受3年。市地税局有关负责人提醒企业,今年内我市还要再上报一批高新技术企业名单,希望各企业按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办法积极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