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10月17日讯
以做鸡蛋生意为名,实际上却为了骗取他人货款。10月15日,涉嫌合同诈骗罪的王家姐弟3人被金东区检察院提起公诉。
34岁的王某曾在其小姐姐开在东阳的鸡蛋批发门市部打过工,后来不做了。因手头拮据,王某动起了歪脑筋,想以做鸡蛋生意为名骗取他人部分货款。2007年5月,王某开始策划诈骗。他从姐姐的笔记本中偷偷抄了部分鸡蛋供应商的信息,用两年前捡到的名为“应建明”的身份证办了一张电话卡,用来与东北的鸡蛋商联系。电话中,王某自称是金华的“李建民”。
通过4个月左右的电话联系,东北鸡蛋商高某同意于2007年9月7日给王某发鸡蛋733箱,并谈好货到付款。王某得知对方已发货后,即将自己的诈骗计划告诉小姐姐,要求其提供运费及部分货款并帮忙销售骗得的鸡蛋。经弟弟再三要求,小姐姐答应帮忙解决货款6万元,并答应以原价收取弟弟的鸡蛋帮忙销售。因实施诈骗缺少人手,2007年9月8日,王某又叫其大姐帮忙。
2007年9月9日,高某将价值10.7万余元的鸡蛋运到金东区曹宅后,王某让大姐用假名字给高某汇款5万元,而自己则在曹宅卸货,并以金华“李建民”的名义给高某委托运送鸡蛋的驾驶员打了一张收条。当晚,王某就将鸡蛋全部运到东阳小姐姐的门市部,销赃得款近11万元。鸡蛋全部卖出去后,王某的小姐姐又付给弟弟5万元。同年9月12日,王某关掉手机后逃匿。
2007年9月20日,一直未收到货款余额5.7万余元的高某赶到金华,向公安机关报案。2007年10月31日,王某投案自首。案发后,其亲属帮其退出赃款57212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