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网讯 10月16日上午,中国某通讯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分公司致函市检察院,感谢经办检察官以扎实的法律业务,严惩盗打话费的犯罪分子。使这起全国首例特大网络信息费盗打案两个犯罪头目赵天龙、孙永振,以盗窃罪被提起公诉后,分别被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4年、11年。
据检察机关指控,2006年10月至2007年9月,赵天龙利用黑客远程控制程序窃取通讯营运商的用户数据,分别指使孙永振、谷春久、张宝华(另案处理)等人,前往浙江、江苏等14个省市,赵在异地通过网络将有关通讯营运商的用户密码传送给孙永振等人进行一号双机复制,再由孙永振、谷春久等人利用复制的号码拨打168声讯台进行游戏卡或Q币充值,最后将获得的游戏卡或Q币充值数据用网络上传给赵天龙,赵天龙再将这些游戏卡或Q币充值在网上抛售获取现金。经检方查明,仅在浙江温州、江苏盐城两地盗打信息费就高达45.5394万元。
推荐阅读
金融危机祸及国内经济实体
乳品销售逐渐回暖
专家解释江蟹“甲醛”来源
大罗山“伤疤”何时痊愈
市民“饭量”越来越小了
燃气公司断气抢修引争议
到案发时,赵天龙作案网络程序中尚有盗打获取的Q币73124个,计话费金额73125元,被侦查机关从腾讯公司成功冻结。
据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办此案的法官介绍,此案除了通讯营运商的报案,案发后部分罪犯供述外,形成证据链的关键证据均为电子证据。实际盗打话费远远不止这么多,但从有利于查明犯罪嫌疑人的角度出发,对部分未能形成链条的事实证据作了剔除。这也是本案还有部分犯罪事实,因缺乏证据而无法得到认定的原因。
据悉,主犯赵天龙从头到尾没有承认自己参与作案,更不承认是本案组织者,在零口供的情况下,市检察院的办案同志,多次引导侦查机关调整侦查方向,并数次前往案发地进行补充侦查、取证,最终使本案的电子证据成为惩处罪犯的定罪依据。
经办此案的检察官方晗介绍,本案是有组织的团伙作案,上家赵天龙控制盗取的用户数据,以“比尔盖茨”网名,通过网络发展下家并指使作案,且通过网络单向对下家作案过程予以监视,但上下家间从不见面,是一起高智商、高技术的犯罪案。刘慧进入论坛讨论(温州话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