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10月17日讯
湖南人余某伙同老乡抢了出租车司机价值500余元的财物,在畏罪潜逃600多天后,还是被办案民警抓捕归案。日前,诸暨市公安局以涉嫌抢劫罪将余某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我被3个持刀的小青年抢了500多元的财物。”2006年12月12日晚,诸暨警方接到出租车司机王某的报案。警方查明,当晚3个男子余某、李某(在逃)和田某决定对出租车司机进行抢劫,田某驾驶摩托车至诸暨浣东街道汤家店村预定地点等待,余某和李某随后打车跟上。当出租车行至接头地点时,余某、李某拿出尖刀等工具对王某实施抢劫,抢走诺基亚手机一只及现金若干,并将王某刺伤。
警方随即对犯罪嫌疑人实施了上网缉捕,并于去年将田某抓捕归案。今年8月中旬,民警获悉余某欲窜至诸暨活动,当即张网并成功将其抓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