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10月17日讯
“我就随意地朝他头部打了一下……”可看似简单的这一拳,却引起对方病发,成了植物人,法院判其赔偿44万元,刘某为自己的一时冲动付出了惨痛的代价。
张某患有左岛叶海绵状血管瘤,与儿子在龙湾永中经营一电动车销售店。两年前的7月20日中午,刘某因修雨棚的事在店里与张某的儿子发生争吵。在随后的争执中,刘某挥拳打了张某头部一拳,并与其儿子打成一团……张某被打后,头部开始疼痛,辗转市区及上海三家医院诊治,最终诊断为颅脑外伤、左岛叶海绵状血管瘤出血。在实施了血管瘤切除手术后,张某一直处于植物人状态。张某家人为此花去医疗费用50余万元。
张某的家人认为刘某的侵害行为致使张某处于植物人状态,应承担赔偿责任,于是将其告上法庭。
法院审理后认为,张某原患有脑血管瘤,是先天性病变,系引起脑出血的内因、主要原因;刘某用拳头打了张某头部一下致其头部轻微外伤,是引起脑出血的诱因,为次要原因。
法院判决刘某承担30%的责任,各项赔偿费用合计共达44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