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场里的食品都必须有保质期,这个以前的“铁律”现在有所松动。记者昨天从市质监局了解到,根据国家质检总局9月1日起施行的《食品标识管理规定》中规定,乙醇含量10%以上(含10%)的4类食品可以免除标注保质期,并从标识内容和标识形式两方面对食品标识进行了规范。
记者从市质监局标准计量处了解到,《食品标识管理规定》中,增加了对食品产地、分装者、警示说明、最小销售单元等标识标注要求。但乙醇含量10%以上(含10%)的饮料酒、食醋、食用盐、固态食糖类,可以免除标注保质期。“乙醇含量超过10%(俗称10度)以上的酒都可以作为消毒用了,所以在这种情况下,各种微生物几乎不能繁殖,其他生物、物理、化学因素的长期影响,也不足以使白酒变质或者导致其质量不符合卫生标准。因此,免除标识保质期不会危害消费者的身体健康。”
记者昨天在定海、沈家门的各大超市、社区超市、小商店里了解了一下,绝大多数的店主都称对这一新规一无所知。“白糖都是用塑料袋装的,哪里有标什么保质期的啦,一般大家最多也就买一斤用一个月,留在家里不会太长。”西园社区一家社区超市的老板告诉记者。
在我市的几家大型超市,营业员也纷纷表示不清楚这一规定。记者看到,销售的食醋、食盐等,其生产日期多是今年8月甚至更早,并且标明了数月到2年不等的保质期。
昨晚,刚刚在华之友超市买了一瓶醋的刘阿姨告诉记者,这类东西买回后,很快会被用掉,“买的时候看一下保质期,因为用得快,所以根本不担心会过期。”
不过专家表示,不标注保质期并非说这些食物就可以永久保存。在买这些食物的时候还是要看生产日期,“因为这些食品一般最低保存6个月,最长是2年。同时,消费者也根据食用醋是否变浑浊了、有沉淀物、口感变了来判断是否变质,如发现变质就不要再食用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