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市民为“信用权”状告四家银行》后续报道
本报讯 市民小吴因为自己在工商银行、交通银行、上海浦发银行和嘉兴市商业银行有一笔累计106.3万元的“莫须有”贷款记录而状告4家银行,今年6月13日,南湖区人民法院受理了该起公民维护“信用权”的案件,这在我省也是首例。昨天,南湖法院向记者传来意外的消息:小吴向法院申请撤回对4家银行的起诉。
据了解,106.3万元的“莫须有”贷款记录让小吴不能办理信用卡,不能贷款买车、买房,小吴一气之下起诉4家银行索赔损失38万元。
7月29日,该4起案件在嘉兴市南湖区法院合并开庭审理。庭审中出示的证据表明,小吴与另一同名同姓者都在嘉兴市商业银行某支行开过户,2005年1月,由于银行业务员的疏忽,把另一个吴某的贷款记录记到了小吴名下。此后,吴某又在其他3家银行贷款,有几次还款逾期,这些不良记录都被征信管理系统自动匹配到了原告小吴的信贷记录中。当天庭审结束后,双方当事人表示不同意调解。
不过经过两个多月的协商,小吴与嘉兴市商业银行还是达成了庭外和解协议,小吴同时决定撤回对4家银行的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