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因为觉得好玩,被告人何某利用手机向27名公司金领、白领频频发送恐吓短信,3天时间,累计敲诈金额达54万元。虽然最后犯罪未遂,但也给许多被害人心理造成了伤害。10月17日上午,南湖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这一案件。
初中文化的何某是江西省上饶市上饶县人,来到嘉兴后一直在老乡的广告公司做业务员,从没犯过什么事。说起为什么会产生犯案念头,何某说,主要是自己以前也曾收到过恐吓短信。后来,抱着好玩的心态,他也开始上网找目标,主要是在网上登记了实名和联系号码的企业老板和相关主管。大概记录了40多人的姓名和联系号码后,他开始用手机给他们不断发送恐吓短信。“×××,你别管我是谁,我们掌握了你的一些资料,我要你两天内汇2万元到我的账户,不然你将身败名裂、倾家荡产,另外不要报警。”“××,钱准备好了吗?快把钱汇入×××账户。”被害人之一李某,在收到短信后,生活受到极大影响,考虑到家人的安危,他很快向公安机关报了警。
检察机关指控,被告人何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向27名被害人敲诈54万元,数额巨大,他的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敲诈勒索罪追究其刑事责任。但何某在着手敲诈勒索犯罪的过程中,由于被害人未向其指定账号汇款而未得逞,是犯罪未遂,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三条,可以比照敲诈勒索既遂犯从轻处罚。
据悉,此案还将进一步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