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8日,定海的王女士拿着一张书面承诺书,要求商家按约免费更换出现质量问题的窗帘。但意见有分歧,商家只同意对方付费更换。难道,店家的“承诺”就这样成空?王女士日前通过求助定海工商12315,让事情得到了圆满解决。
去年2月7日,王女士在定海解放西路一家窗帘店做了几块窗帘,花了2200元钱。当时,店家做出书面承诺:如有质量问题包换,3年为期,承诺书最后署有店主的名字。
王女士前来退款的理由是:现在,窗帘一碰就会撕开变粉末。商家解释,窗帘无包换期,且出现问题的窗帘被王女士挂在阳台上,长期暴晒出现质量问题很正常。因此,商家只同意王女士付费更换。王女士觉得不合理,要求对方按照当初的承诺处理。
12315工作人员现场调查后认为,虽然窗帘无国家规定的三包期限,但商家既然以书面承诺明确了自己的责任,就应该按照约定履行。因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就有消费者与经营者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履行的有关规定。
由于当时店里没有同类窗帘,经12315调解,双方约定按原价以多退少补的形式给消费者更换新的窗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