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10月20日讯
早在今年3月份第一时间关注的一起“妻子状告丈夫索赔68万元的官司”(此案前期情况详见本报今年3月14日、3月20日和7月24日报道),17日下午终于等到了法院的宣判。
法院认定:王女士丈夫冯先生醉酒驾驶负有主要责任,但王女士在明知丈夫喝醉之后,虽曾试图极力劝阻丈夫驾车行为,但最终客观上放任了丈夫的酒后驾车行为,且自己驾着电动自行车行驶在机动车道上进行带路,王女士这一行为同样属违反交通法规,因此发生王女士被丈夫驾车撞断左小腿后被截肢的事件,此事故王女士也负有一定的责任。
法院最后确认赔偿金额为27.4万元。具体分割为:其中的5.8万元由某保险公司直接赔偿给王女士。余款约21万多元由王女士丈夫冯先生承担70%约15万元,此前冯已支付给王女士1万多元,法院没有支持原告王女士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请求。
对于本案中原被告的夫妻关系是否影响到赔偿的问题,法院认为:此案原告王女士与被告冯先生虽目前为夫妻关系,属婚内损害赔偿,但这种损害不能因婚姻关系的存在而掩盖其社会危害性,因此判处丈夫冯先生要为他的酒后驾车过错而造成妻子的人身损害给予赔偿,王女士获得的赔偿可视作她的个人财产。
值得一提的是,多次庭审及昨天的宣判,作为被告的冯先生均未到庭应诉答辩,法院曾多传票传唤冯先生,冯先生无正当理由却坚持拒不到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