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网讯 “对燃油费、修理费、保养费、过路过桥费、装潢费、养路费、保险费等公车费用支出,每季于季末次月10日前向单位干部职工公开,公开时间不得少于3天,接受监督并报县纪委备案;不准配置导航仪、反雷达测速器等设备。”这是日前永嘉县纪委出台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公车管理的通知》中对公车实行“五定”管理的规定之一。
为解决公车使用频频违规问题,前不久,永嘉县纪委出台了该通知,对全县公车实行定点停放、定人驾驶、定期公开、定时检查、定规问责“五定”管理。按照《通知》规定,公车在双休日和节假日原则上实行定点停放,集中停放在单位停车点,确因工作需要用车的,必须经单位主要领导同意方可使用,并做好记录以备检查。公车原则上由专职驾驶员驾驶管理,非专职驾驶员不得驾驶公车。对公车费用实行“一车一账,定期公开”,各单位对于每辆公车的开支每季度必须在本单位公开一次,县财政局每半年通报一次各单位情况;对发现弄虚作假报车辆费用的,依法依纪追究责任人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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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对违反规定公车私驾及公车私用者,除处理当事人外,对单位主要负责人和负责公车管理人予以连带责任追究,扣除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管理责任人年终奖的10%。(叶圣义)进入论坛讨论(温州话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