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10月21日讯
用完的废旧电池能随手丢进垃圾箱吗?明年1月1日正式实施的《浙江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给出了明确答案:除了列入危险废物或者有害废物名录的废弃电池“不得混入生活垃圾收集站或者垃圾处理场所”、需要专门回收外,大家日常使用的普通碱性干电池,可以和普通垃圾一样,直接丢进垃圾箱。
说起这项规定,还有一段鲜为人知的故事呢。
今年3月,中银(宁波)电池有限公司的总工程师高一兵博士在浙江在线网站看到《市容条例》(草案)的意见征集信息。其中关于废旧电池处理的条款有两条:一是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设置废弃电池等有毒有害废弃物收集容器,进行无害化处理;二是禁止乱丢废电池、荧光灯管等有毒有害废弃物行为。
高博士立即向省人民政府法制办提出修改建议:正规企业生产的碱性电池产品已实现无汞、无镉、无铅化,电池的构造和设计能够防止内部化学物质泄漏。国内外废旧一次电池填埋研究与实验数据表明,废旧无汞碱锰电池填埋对环境不构成污染,无汞电池可随生活垃圾一并填埋处理。
最终,建议被省人大常委会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