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者沈慧58岁。因为之前的超时加班,让身患严重高血压疾病的她身心疲惫。没想到,隔天她在工作时又与同事发生口角,竟活生生给气死了。
沈慧的死亡该谁负责?昨天,余杭区人民法院对此案作了审判,判决沈慧所在的公司赔偿死亡赔偿金等各项损失共计19万元。
2008年4月,沈慧临时受雇于浙江某苗木管理公司。沈慧的工作,就是将长成的苗木拔起,以便运送到别的种植地,她的工资是按量计算。
6月17日,苗木公司为及时将苗木装运出去,在其管理人员的要求下,沈慧等雇工从早晨6时30分上班至晚上6时,随后又在晚上7时上班直至6月18日凌晨1时;6月18日早上7时,又前往上班。连续的加班让身患高血压的沈慧已经有些体力不支。
当天,沈慧与两个同事因为苗木的数量发生争执。沈慧认为,与同事是同一时间工作,但在最后统计拔苗数目时,两个同事的数量远远超过了自己。沈慧认为两人作假,并表示要上报公司。面对沈慧的质疑,同事与她大吵起来。争吵中,她一下子晕了过去。这一晕,沈慧再也没有醒来。
6月25日,沈慧的家人将苗木公司告上法庭,要求苗木公司赔偿239502元。
法院认定,死者沈慧作为苗木公司的雇工,对其在工作过程中因故死亡,雇主苗木公司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且公司为利益所驱动,故意违反劳动法规,强制雇工进行超长加班作业,使沈慧身心疲劳,也是致使其死亡的一个重要原因,故判决苗木公司赔偿各项损失19万余元。
法院表示,即使员工同意了雇佣单位的要求加班,但单位的行为仍然是违反法律的,将受到法律的制裁。此外,雇用单位除了要管理员工的工作进度,同时应及时处理员工间的人际矛盾,以免类似悲剧发生。(本文均系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