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10月23日讯 私分集体财产,温州永嘉上塘镇中村的8名村干部近日全部被永嘉县人民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
事情最早要追溯到2005年。当时永嘉县上塘镇政府向中村提出,想征用该村鹅浦河公园地块,而当时中村准备在这个地方盖村办公楼,并且已经打了桩,还填了一些土地,出了一些前期费用。得知此事后,时任上塘镇中村村支部书记蒋某与村委会主任叶某、村支部委员李某、柯某等8名村两委成员一起商谋。他们表示同意征地,但要镇政府补偿前期办公楼的支出,镇政府应允。叶某趁机叫人一起混水摸鱼,虚报了中村原办公楼前期费用的支出。2007年1月,他们从永嘉县县城防洪工程建设指挥部骗取补偿款9.8万余元。
2006年上半年,中村要在上塘镇政府征用鹅浦河公园地块并给村民建造170多套安置房。这些安置房指标分给村民后还多出了3套,于是蒋某、叶某等8人谋划着把这3套安置房指标给卖掉。村里原来定下来的给本村一套安置房指标为16.5万元,后来他们就以19万元一套的价格卖给他人,把每套多收的2.5万元,共计7.5万元以不入村账的方式予以侵吞。
“赚”了些钱,怎么分呢?2007年初,蒋某、叶某等8人专门开会商议。随后8人决定,除村长叶某拿1.2万元外,其余7人每人分2万元。目前,17余万元赃款已全部被追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