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10月23日讯 没能向父母要到生活费,17岁的少年阿军(化名)在家点起了火,想烧了家里的房子。最近,武义人民法院判处阿军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由于父母很早就离婚,阿军一直随母亲生活。他初二就辍学了,尽管家境不富裕,但他每月却至少花销2000元,这让在工厂打工的母亲不堪重负。
从去年开始,阿军开始一人在外租房子住,跟着做油漆活的父亲一起给别人打工,父亲每天给他50元零花钱,可这点钱根本不够他用。
今年7月20日,阿军发短信向母亲要钱:“没钱活不下去了,26日之前一定要想办法弄两万元钱,不然家里会出事。”收到儿子的短信,母亲又气又惊,没有回复。过了一会儿,母亲又收到一条儿子的短信:“别不理我,26日前一定要把钱给我,否则家里会出事,到时候奶奶可就危险了,出了事可别怪我”。
母亲更加生气,可她不相信儿子会做出什么出格的事来,就没再把短信的内容放在心上。
隔了几天,阿军又打电话向母亲要钱。母亲气得不再接他的电话。见威胁不奏效,气急败坏的阿军决定放把火吓吓妈妈。
7月23日凌晨,他偷偷骑上父亲的摩托车返回乡下的老家,用事先准备好的打火机点燃了柴房里的木柴后逃回县城。木柴燃烧发出“噼里啪啦”的响声惊醒了睡在柴房隔壁的奶奶,她大声呼救,附近的村民闻讯赶来把火扑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