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的17万多元,村干部开个会就给私分了。永嘉县检察院近日对上塘镇中村党支部书记蒋某、村委会主任叶某等8名村两委成员贪污窝案予以移送审查起诉。据悉,该案是永嘉县检察院近年来立案查处的首起村两委成员全部涉案的村级贪污窝案。
经检察机关查明,2006年6月,时任上塘镇中村党支部书记蒋某与村委会主任叶某、村支部委员李某、柯甲以及村委会副主任胡某、村委会委员冯某、朱某、柯乙等8名村两委成员,在上塘镇政府征用鹅浦河公园地块并按比例返还三产用地给中村用于安置房建造过程中,经过共同商谋,以每套19万元的价格将3套安置房指标出卖给他人,赚取差价7.5万元。2007年1月,蒋某等8人经过共同商谋,采取虚报中村原办公楼前期费用支出的方式,从永嘉县县城防洪工程建设指挥部骗取补偿款9.8899万元。两项共计17.3899万元,叶某得款1.2万元,其余7人每人分得2万元。案发后,赃款已全部被追回。
目前,村干部职务犯罪呈现出“三高”趋势。村党支部书记和村委会主任成为职务犯罪的高发人群,近来两者涉案占村干部职务犯罪比例的八成;村干部相互勾结作案比较普遍,窝案串案占了我市一些县市区村干部职务犯罪的七成以上;经济发达的乡镇村干部职务犯罪案件几乎都与“土地”有关,土地征用、规划建设领域的村干部职务犯罪案件,占了被查处案件的8成左右。譬如,涉案金额高达上百万元永嘉县楠溪江疏浚工程干股案、瑞安市碧山镇涂厂村原党支部书记徐某等7名村干部抱团腐败等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