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浙江省嘉兴市政府办公室出台了《嘉兴市食品安全示范镇(街道)考核评定办法(试行)》,对嘉兴市食品安全示范镇(街道)考核评定工作进行了明确。
《考核评定办法》明确,此次考核评定工作将从食品安全工作机制、食品安全“三网”建设、食品安全放心工程与专项整治、食品安全长效监管机制、食品安全宣传教育等方面对食品安全示范创建镇(街道)进行全面考核验收。通过考核的食品安全示范创建镇(街道),将由市政府命名为“嘉兴市食品安全示范镇(街道)”,并给予表彰。今后,受命名的嘉兴市级食品安全示范镇(街道)将实行动态管理,每三年复核一次,对合格者,继续保留称号;不合格者,视情况予以警告或取消称号,被取消称号的,两年内不得重新申报考核。
此次嘉兴市级食品安全示范镇(街道)考核评定将在考核评定中采取一票否决制。发生以下三种情形之一的将取消评定资格:一是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二是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或质量问题被市级以上监管部门查实或市级以上媒体曝光或造成严重影响的;三是食品安全工作受上级文件通报批评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