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林润兴伸冤之五:市政府长期霸占市民住房拒不归还——是否有违执政为民政的根本宗旨?浙江温州老人林润兴,苦力出身,55年出资100元,承典资本家出典房12平方米,期满未回赎,59年被市政府改造没收(等于违法剥夺了我的典权,违法没收了我承典房屋付出的100元出资款),1992年被登记为国有。后多次申诉,无人理睬,拒不归还。老人无奈于2007年起诉市府侵权,法院以市政府认为是落实政策问题驳回起诉。本人申诉落实政策,对市房管局的处理答复不服,于2008年1月15日请求市政府复查,但市府拒不执行《国务院信访条例》第三十四条关于“信访人对行政机关作出的信访事项处理意见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书面答复之日起30日内请求原办理行政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复查。收到复查请求的行政机关应当自收到复查请求之日起30日内提出复查意见,并予以书面答复。”的规定,申诉人申诉复查开始至今,时间已经过去6个30日,还未见市府答复。温家宝总理签发的行政法规的规定,温州市政府竟然可以公开拒不执行,这是不是上有国策下有对策?这算不算无法无天?难道温州市人民政府是个不受中央人民政府管辖的独立王国?温州市政府违规非法霸占劳动人民的住房,对申诉人提出的复查要求不予答复,其行政不作为行为侵犯了申诉人的合法权益。为此,林润兴根据《行政诉讼法》和《国务院信访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于2008年6月30日向温州市中级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被告温州市政府执行《国务院信访条例》的规定,对原告的复查的要求,提出复查意见,并予以书面答复。但法院立案庭却口头告知,市政府不执行《国务院信访条例》规定的行政不作为行为,不属法院受案范围,不能受理。此前,林润兴向温州市有关部门申诉和向省政府有关部门的申诉,也犹如石沉大海,杳无音信!我们这个十分重视民主法制的国家,住在温州市的劳动人民林润兴的合法权益受到自己政府的侵犯,告状无门,申诉无门,为什么?温州市政府竟然可以理直气壮地违法、违规欺压百姓、刁难百姓,这是人民自己的政府所为吗?人民自己的政府也那么黑吗?我要向苍天呐喊:为什么?我要向网友呼唤:为什么?伸冤老人林润兴(身份证编号:330302260719001)2008/7/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