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10月24日讯 出租车被劫,GPS报警比出租车司机报警晚了1分29秒,昨日下午,德清县人民法院判决GPS服务商李某赔偿出租车司机陆某的旅游有限公司损失8891.91元。
去年3月3日凌晨1点18分57秒,德清公安局110指挥中心接到一个报警电话,有一陆姓男子称在某收费站被两名男子拿刀威胁,抢走了出租车。虽然车辆在逃离的途中撞毁,但人员侥幸逃出,事后警方很快就抓住了两名案犯。
案犯抓住后,出租车司机和所在公司随即把为这辆出租车提供GPS定位系统的个体工商户李某告上了法庭。原来,旅游公司曾和李某签订协议:李某应24小时为出租车方提供所属车辆动态状况(实时监控),如有报警信息如遇突发事件,李某应第一时间告知旅游公司方并及时报告相关部门。
当时,陆某在逃出出租车后用手机向110报警,时间为3月3日1时18分57秒。GPS服务部总台呼叫无回音后,向110报警,时间为3月3日1时20分26秒,与原告陆某向110报警间隔1分29秒。
法院认为对照双方所签服务合同约定,被告履行了24小时的监控服务,也采取了相应的措施,也向110进行报警,但比原告晚了1分29秒,被告的服务存在一定的瑕疵,故存在部分违约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