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10月24日讯 今年2月26日,本报人文版刊登了《我的稿费什么时候支付?》一文,报道了浙江省文化艺术研究院创作研究中心主任、国家一级编剧胡月伟创作的电视连续剧《扬州第一刀》被制作单位拖欠稿费一事。当时胡月伟希望本报帮助呼吁,同时表示要诉诸于法律。昨天上午,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正式开庭审理了此案。
昨天,以原告身份走上法庭的胡月伟对记者表示,现在法院审理的这个著作权合同纠纷案例,本来是一个很简单的案例,但在影视界具有相当的典型意义,一些编剧的权益遭到侵害后,常常是忍气吞声。此次在中国电影文学学会和浙江省作家协会的支持下,他勇敢地站出来维护作为编剧的权利和尊严。
2006年,南京广播电视集团所属电视剧制作中心约胡月伟创作了电视连续剧《扬州第一刀》。去年初,该中心却以该剧未开拍和没钱之由,拖欠胡月伟的初稿费和修改稿费几十万元。为此,中国电影文学学会也专门致函该中心,声明这是违背合同的侵权行为,希望该中心尽快支付所欠胡月伟的稿酬,但迟至今日该中心仍拖着没有支付,时间长达一年零七个月。胡月伟在权益保障委员会和新闻监督还是无法解决后,被迫起诉,通过法律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昨天,胡月伟在法庭上出示了确凿的相关证据,经过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两个程序的庭审后,被告方南京广播电视集团公司的代理人基本上承认了原告的诉讼事实,并向原告提出了调解的请求。原告胡月伟也同意调解,法庭由此进入了调解程序,估计半月后就会有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