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记者从绍兴军分区了解到,对全日制高中以上在校学生和应届毕业生参军入伍有了新的政策规定。
新规定为:在校学习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职高专学生和普通高中、普通中专、职业高中、技工学校毕业前一年学生,自愿参军履行兵役义务的,所在学校应积极支持并为其办理入伍所需的相关手续。学校应按照学生实际就学时间退还相应的学费,学生退伍或转业后允许其复学,不复学的由入学前户口所在地方政府按照城镇退伍士兵的有关政策接收安置。
全日制高中以上各级各类院校学生完成专业课程后,在实习期内入伍的,未取得毕业证书,可以将参军入伍视为实习,入伍后由所在学校补发学历及学位证书。
普通本科、高职高专、普通高中、普通中专、职业高中、技工学校应届毕业学生应征入伍,各县(市、区)在安排兵员时,根据在校学生和应届毕业生的学历、专业和个人特长、充分考虑学校和本人意愿,优先安排到军兵种或专业技术要求高的部队服役。体检政审双合格的应届毕业生预征对象未全部批准入伍前,不得批准往届毕业生和初中学历青年入伍。
入学前户籍非本市的全日制高等院校在校大学生和应届毕业生,在本市批准入伍或直接从院校招为士官的,由其入学前户口所在地政府按照有关义务兵家庭优待的规定给予优待,并由征集地政府于当年底给予每人15000元的一次性奖励,经费由各县(市、区)财政予以解决。
在本市的全日制高等院校在校大学生和大学毕业生应征入伍,在享受标准优待金的基础上每年增发1000元。
征集户籍在本市的全日制高等院校在校大学生和大学毕业生,在部队履行义务兵两年相当于大学生“村官”实践两年、享受大学生“村官”报考公务员相关待遇。在部队服役期间表现突出,受到三等功以上奖励的,退伍或转业后,参加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职工招聘时适当加分,荣立一、二、三等功的,理论笔试按100分计数分别加5、3、2分,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