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10月28日讯 短短3个月内,担任出纳的刘某利用公司在财务制度上的漏洞,采取收入货款少交或延期上交等手段,陆续将77万元货款打入自己的期货账户,用于个人期货买卖及个人挥霍。昨天,刘某因犯挪用资金罪,被西湖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责令退赔余款39万元。
28岁的刘某,从呼伦贝尔大草原千里迢迢来到杭州,在一家实业集团杭州分公司任出纳。今年初,刘某通过别人介绍获悉,炒期货可以在短时间内赚到大笔的钱。可炒期货需要大量现金,上哪去筹集钱呢?正当刘某一筹莫展时,他想到了客户打给公司的货款……
他心里清楚:银行的对公账户双休日不能转账,公司为了业务,规定客户双休日交付的货款打到公司指定的主管个人账户,再由公司主管将货款转到公司账户上,每个月月底公司结一次总账。
这样一来,公司双休日里的货款就有一段时间的“账期”是在个人的账户上。刘某就利用这一公司财务管理上的漏洞,对绍兴、诸暨等地的客户单位的会计谎称:“公司主管的银行账户已停用,以后启用我个人的银行账户,你们把货款打入我的账户下就行了。”
今年2月至5月,客户单位按照刘某的要求,先后向他的个人账户中陆续汇入货款192万元。刘某为了不让公司财务发觉,采用拆东墙补西墙的方式,将后收到的货款抵交部分前货款,再编造各种理由拖延另一部分货款上交的时间,私自将这一部分留下,用于炒期货。
可谁料,几次炒下来,都亏了。他不甘心,想把损失赚回来。就这样,在不到3个月的时间里,他先后将192万元货款中的77万元汇入自己的期货买卖账户中。
5月17日上午9时,他到古荡派出所投案自首。刘某交代,他在炒期货中亏损的39万元货款已无法退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