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检察院运用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方式向被告人追赔,切实维护国家财产权益不受侵犯。今年8月,该院公诉部门在办理两起破坏电力设备案件中发现,嫌疑人彭某、潘某先后剪断南湖区余新镇、凤桥镇正在使用中的铜芯电缆,造成两镇部分居民正常用电中断。他们的行为还给嘉兴市电力局带来了经济损失千余元。该院民行部门及时介人,向被告人追赔国家电力部门损失。最后法院在将被告人彭某、潘某以破坏电力设备罪分别判刑的同时,还判处二人分别赔偿电力局损失1760元和468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