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平湖金苑小区在经历了两次物业公司撤离后创新管理模式,成立小区自治委员会进行自主管理,效果相当明显,并得到了小区业主的信任与支持。10月21日,此事经晚报报道后,引起了读者的关注,前两天,不少读者还就此事提出了一些疑问。昨天下午,记者就这些问题采访了相关人员。
疑问一:业主自治是否可行
一般而言,小区的管理基本上都依靠专业的物业管理公司。那金苑小区业主成立业主委员会实行自治是否可行?
记者就此咨询了法律界人士。据介绍,去年已经施行的《物权法》第八十一条明确规定:业主可以自行管理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也可以委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管理。对建设单位聘请的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业主有权依法更换。“这就说明,业主实行小区自治是合法的。”
而针对读者提出的物业费收取等敏感问题,有关人士指出,由于业主委员会只是一个监督机构而不是经营机构,不具备收费资格,所以小区要实行自治,首先就存在一个收费难的问题,业主委员会只能在业主自愿的情况下收取物业管理费,不能强行收取。如果小区业主能自觉缴纳物业管理费,业主委员会的工作又能得到业主的认可,那么小区自治将是一种不错的管理模式。
疑问二:怎样的小区可实行自治
能在短短一个多月时间内就使小区的面貌焕然一新,说明小区自治这一模式具有一定的优点。为此,有读者询问:怎样的小区可实行自治?
“我们小区试行自治也是不得已而为之。”金苑小区业主自治委员会副主任陶女士对记者说,他们小区能实行自治,是因为“天时、地利、人和”,“当时没有物业公司接管,而业主们迫切需要解决小区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所以大都同意试行一下。而由于业主人心齐,所以事情进展比较顺利。”
陶女士认为,有些小区要实行自治,是有明显困难的。“有些面积大的小区,由于人多,意见不容易统一,具体操作起来难度就会相当大。而且,面积大的小区所需安全设施、管理人员也会比较多,管理难度和管理成本会很大。我们小区面积小、业主少,这很关键。”
疑问三:热心业主能否长期奉献
金苑小区能够实行自治,与有一群乐于无私奉献的业主是分不开的,像自治委员会的正、副主任,为小区服务都是无偿的。那么,他们的这种做法是否会一直坚持下去?
陶女士认为,小区能有现在的面貌,与他们这些热心业主是分不开的,但同时也离不开业主的信任与支持。“等小区管理趋于稳定后,我们会聘请一名专职的管理员负责日常管理事务。”据介绍,小区业主自治委员会原本就打算聘请一名专职管理员,但考虑到小区自治刚刚开始,事务千头万绪,所以还是决定先由他们这些与业主熟悉的人来做。“现在我们正在物色人选,正式聘请后,我们会按月支付工资。”陶女士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