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10月29日讯 距离公共厕所正式开放还有5分钟,门外却已经有人闹肚子,快“按捺不住”了。如果你是公厕管理员,会不会“通融”?
10月27日,家住宁波市江东区丹凤新村的陈阿姨就遭遇了这“要命的5分钟”。因为工作人员坚持过5分钟才“上班”,边闹肚子边另寻厕所的陈阿姨,在中途“失禁”了。
这件事情引起了市民的议论,在这种特殊情况下,究竟是“制度”重要,还是“人”重要?
害陈阿姨出大糗的5分钟
10月27日一大早,陈阿姨就醒了。她的肠胃不好,几乎每天清晨都要闹肚子。因自家卫生间正在装修,无处如厕,她只好跑到小区北门口的公厕方便。
“我们这里还没上班。你再过几分钟来。”公厕的工作人员说,6点公厕才能开放。
陈阿姨一看时间,5点55分。
“我等不及了,能让我先进去嘛?”陈阿姨一个劲地央求对方“通融通融”,“反正时间也快到了,公厕早些开放也没多大问题。”
哪料,这位工作人员死咬着“6点上班”的规定,就是不让陈阿姨进去。
陈阿姨的肚子又开始闹腾了,见“入厕无门”,她只好给住在同一小区的朋友打电话,借厕所一用。
这一路上,陈阿姨屏息狂奔,可惜,没跑到朋友家,就“失禁”了。
“我这把年纪还从没遇过这样的事情。”说起这件事,陈阿姨又羞又恼,“虽说公厕也要‘休息’,但特殊情况特殊处理,通融几分钟也这么难?”
制度和“人”,哪个重要?
昨天,记者来到丹凤新村北门,一探究竟。
进入公厕,墙上贴着一张规定,上面写明,春秋季公厕开放时间为6点到11点。夏季提早一小时开门,冬季提早一小时关门。10月已进入秋季,所以工作人员一再强调,6点以后才能进入厕所。
“我也碰到过的,稍微早点去,就不让我上厕所。”一位大妈走了进来。她说,自己有早起锻炼的习惯。“稍微通融下都不肯的,怎么能算便民?”
“为了遵守所谓的制度,把着急如厕的市民撇在一边,这是公厕管理方‘人性化’管理理念的缺失,缺少服务意识,是一种不负责任的表现。”宁波市民杨小姐说。
对此,公厕工作人员坚持“照章办事”:“我本来就是6点才上班的,提前来是为了打扫卫生。规定是6点,我也没办法。”
既然工作人员已经到岗,为何不能提前几分钟让居民入厕? “这是因为每天开门后工作人员要打扫卫生,居民提早进去的话,打扫时的污水会溅到居民身上。”8江东区环境卫生经营服务中心的一位负责人说,如果居民能够谅解这一点,提早进去未尝不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