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10月30日讯 为有效防止大型车辆造成重大车祸,9月10日起,杭州交警部门要求所有办理注册登记的货车(包括三轮汽车、低速货车以及载货类汽车底盘改装的专用作业车)和挂车须粘贴车身反光标识,并根据自重情况安装后部防护装置。
从11月1日开始,全市交警将根据相关规定开展集中检查,对于未按规定粘贴车身反光标识,未安装防护装置或粘贴、安装不符合标准要求的,一律不予办理登记和核发检验合格标志,并将按规定处以警告或200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