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昨天,记者从市统计局获悉,今年前三季度,全市农村居民人均现金纯收入上升到8198元,同比增长14.1%,其中工资性收入占比高达64.6%,农民收入深深地打上了“城市”烙印。
据了解,随着我市建设现代新农村,城乡一体化的深入,城乡融合加快,农民从事非农业机会明显增多,二三产业就业已成为农民主要的就业方式,工资性收入随之上升为收入的主体之一,收入增长更多地体现了与城市居民一样的结构。
据统计,前三季度,我市农民收入中来自工资性收入部分达5295元,占现金纯收入的比重为64.6%。从工资性收入来源看,在非企业组织中劳动得到收入580元,同比增长8.6%;在本乡地域内劳动得到收入4609元,同比增长13.6%。
此外,由于市场导向作用加大,农民经营性收入也出现大幅增长。前三季度,受生猪、蔬菜、水果等主要农产品价格高位运行影响,我市农民家庭经营收益增长明显,累计现金纯收入2496元,同比增长1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