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虚拟货币将征个人所得税。昨天,国家地税总局在公布这一消息时,网络世界即刻引起了激烈的反应。法律界人士认为,目前,以我国网络现状,该所得税的征收暂时无法全面开展,可以认为这是一项具有前瞻性、预控性的税收。
该项税收指出,国内个人通过网络收购玩家的虚拟货币,加价后向他人出售取得的收入,必须缴纳个人所得税。“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的税率固定为20%,地税部门还将出台核定个人销售虚拟货币财产原值的相关办法。
对此,不少网友发出了反对声音。截至30日晚上8点,在一知名网站上发起的投票中显示,买卖虚拟货币征个人所得税的支持率仅5.1%,有70%以上的网友反对该税收。
不少网友表示不解,目前网络虚拟货币交易大部分私下交易的,网络虚拟交易的体制还很不健全,要开征个税还为时过早。
浙江泽大律师事务所钱梁表示,如果要对虚拟货币交易征收个税就需要建立网络交易监控机制,如实行自行申报则需建立申报流程。还要建立网络财产与现实货币的兑换机制或者控制网络财产的总量与定价机制,防止虚拟货币发行商无限量发行货币,或者不法分子倒卖虚拟货币、洗钱等扰乱金融秩序。此外,不同网络游戏间的金融体系都不一样,必须要有一个平衡不同网络游戏的网络财产价值衡量标准。
此外,浙江援手律师事务所潘永明认为,国家地税总局对网络虚拟货币交易开征个税是承认了其合法性。虚拟币存在价值,消费者对虚拟币的需求并不同于吸毒者对毒品的需求,是合理、合法的需求,因此这样的交易应当合法化。但如何来确定虚拟货币交易的合法性还有待讨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