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10月31日讯
每次收到电费通知单,为何都有阶梯电费这一栏,而自己明明住的是一楼。近日,绍兴市区的张先生向本报反映,我都不用楼道灯,为何要付这笔费用呢?
昨天,带着问题记者来到绍兴电力局,负责电力95598热线的陈女士说,不仅只有张先生来问,向这样打进他们这里电话的还有不少,“这是一种用电收费的方式,并不是楼道灯的费用,是国家为了提倡节约用电。”陈女士告诉记者。
据了解,阶梯电费是“按电量阶梯”收费,并不是按楼层收费,它是根据居民生活用电量的多少来进行分类定价的一种方式。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浙江省居民生活电价的通知》的规定,浙江省从2004年8月1日起居民生活用电执行阶梯式累进电价。
根据规定,居民月用电量低于50千瓦时(含50千瓦时)部分不调整;月用电量在51千瓦时至200千瓦时部分,电价每千瓦时上调0.03元;月用电量超过200千瓦时部分,电价每千瓦时上调0.10元。执行峰谷电价的居民用户以总电量与阶梯基数比对进行计算。
陈女士说,目前浙江省实行全省统一销售电价,所有涉及电力价格的政策统一由浙江省物价局制定并实施监管。其主要目的在于希望通过价格政策积极引导居民合理用电消费,实现节能降耗,促进社会经济健康发展,共同构建资源节约型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