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杭州10月31日讯(通讯员 王国伟 陆毅 记者 李敏)11月1日起,杭州公安局交警支队机动交警将对所有在中河—上塘高架道路行驶的无绿色环保标志的机动车实施处罚。
自杭州市高架道路实施环保限行措施以来,交警部门从人性化管理的角度出发,采取了劝导、限期整改、处罚“三步走”的办法实施管理,给广大市民一定的适应期。
自10月1日以来,交警共查获未粘贴绿色环保标志的车辆共1283辆,其中进行劝导的有1267辆,督促申领的有16辆。交警说,实施处罚是落实环保限行措施“三步走”的最后一项措施。从11月1日起,对违反规定上高架的机动车,将依据《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75条第1款第1项的规定,给予罚款100元,同时记2分的处罚。
据统计,9月29日至10月30日,共有近3万辆机动车至环保部门申领绿色环保标志。从目前道路上通行的实际情况看,绝大多数机动车都粘贴了绿色环保标志。交警说,目前仍有少数驾驶人未及时前往申领环保标志,而且经劝导后仍还继续上高架行驶。
为此,交警提醒广大驾驶人,如果您的车辆尚未领取环保标志的,请抓紧申领。如果已领取未粘贴或粘贴位置不正确的,请您将标志粘贴到车窗右上角明显位置,以免被交警拦下检查,延误您的行车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