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知道要粘贴反光标志吗?”
“知道,前几天交警来告知过了。”
“那为什么没去粘贴?”
“因为老板还没买来反光标志,所以没装……”
昨天上午10时许,一辆牌号为浙L62738的中型厢式货车行至白泉大转盘处时,因未粘贴车身反光标志被执勤交警拦截,驾驶员代某被处以100元的罚款,这是定海交警大队针对该项交通违法行为开出的第一张罚单。
根据公安部交管局9月初出台文件规定,自2008年10月20日起,所有在用的货车和挂车应当按要求粘贴车身反光标志,总质量大于3500kg的在用货车和挂车应当按要求安装侧后部防护装置。
定海交警大队有关负责人说,机动车车身反光标志粘贴和侧后部防护装置安装工作是预防重特大交通事故的一项重要举措。从9月中旬起,定海交警大队就对辖区内的在用货车和挂车安装侧后部防护装置、粘贴车身反光标志情况进行了一次全面排查,并组织人员深入到工地、宕口等货车集中停放地,分发了5000份宣传资料,对未按规定安装或者安装不符合要求的,督促货运企业和所有人落实整改。
昨天起,定海交警大队对货车和挂车安装侧后部防护装置、粘贴车身反光标志情况进行集中检查,对不符合规定要求的,按照《机动车登记规定》(公安部第102号令)第四十七条处以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