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11月03日讯
来自上城区检察院的数据显示,今年1至8月该院共受理审查起诉非法拘禁案件15件50人(提起公诉10件38人),而在2006年、2007年,分别为3件12人、2件18人。与前两年相比,非法拘禁犯罪增幅明显,其中索债型非法拘禁犯罪尤为突出。
追讨个人债务、经济纠纷,成为非法拘禁主要犯罪诱因。今年上城区检察院起诉索债型非法拘禁案中,索要个人债务、公司间经济纠纷引发案件10件37人。
债主利用本人或他人的人际关系,纠集多名索债人员共同追讨债务,相互间存在直接或间接人情关系的同时,还表现出一定的利益联系。比如,有的债主给纠集者索债经费,有的直接给予索债实施者好处费。一家公司的老板陈某为索债,直接从公司提出5万元现金给崔某:“喏,给你5万元,给我去讨债!”
参与索债者多为农民、无业人员和外来人员。在以非法拘禁罪提起公诉的38人中,农民19人,无业人员7人,外来人员22人。
涉案人员中,除债主外,其余参与者普遍较为年轻。25周岁以下23人,20周岁以下10人,其中未成年人3人。
赌债、高利贷等非法债务引发犯罪。检方提醒说,赌债、高利贷等非法债务不受法律保护,因而极易引发索债型非法拘禁。
检察机关分析说,造成索债型非法拘禁案件增幅明显的原因,一方面警方加大了对非法拘禁等侵犯公民人身权力犯罪的打击力度;另一方面个人借贷欠缺规范,导致无法通过法律途径得到权力救济,不少个人借贷双方系亲戚、朋友关系,出借人出于对借款人的信任,在签订借款合同时往往法律程序不齐全,如缺乏债务保全措施。
此外,债权人法律意识薄弱,赌博现象屡禁不止,大笔输钱沦为“债务人”,也成为诱发这类犯罪的“温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