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11月03日讯
记者来到经办此案的宁波望春派出所,由于案件仍在审理中我们无法证实扔瓶子的摊贩当时究竟出于怎样的想法。但是我们却意外地遇到了本案的小偷。因为他也被泼溅开来的盐酸灼伤,警方对他的偷盗事实作出了行政拘留暂缓的决定。按理说他现在可以在家养伤,那么为什么他又会主动出现在这个小偷最害怕的地方,派出所呢?
犯罪嫌疑人:“我痛得受不了了,我向望春派出所求助一下。”
说到自己偷盗电瓶,他一直反复强调自己是第一次出来干,被宁波西成菜贩抓住后挨了大家的打,他甚至认为小偷被打是应该的,只是没想到当时的情况会这么厉害。“抓住我用拳头,耳光打我几下也没事的,送到派出所是应该的,但是他们十几个围着我打的时候说,弄死算了……”
宁波西成菜市场的摊贩们,和许多其他被偷过东西的老百姓一样恨小偷。市场上个月底刚刚装修开业,生意清淡,而摊贩们停放在市场外面的电瓶车还三天两头经常被偷。“一个电瓶四五百元,我们卖毛蟹卖鱼的要赚几天。”“电瓶被偷了不少,被偷了以后非常恨。”
于是摊贩们就和市场管理员在事发当天布了眼线,第一次将前来偷窃的小偷抓了个正着。对于被抓住的小偷,市场里的摊贩几乎都认为这是老鼠过街人人喊打。“打小偷是应该的……给他点教训,下一次不要来偷了……”
对小偷进行惩罚,宁波西成菜市场的人们并不是第一个,也不会是最后一个,这几乎已经成了一种集体意识。受伤最重的杨虞明在病床上回忆当时围攻小偷的场面仍是兴奋不已:“看热闹肯定要去看一下,喜欢打的人就去打两下,不喜欢的就去看一下热闹。看热闹肯定要去看的,小偷抓住了看热闹肯定要去看的……”
浙江五联律师事务所一级律师童松青:“每个人犯了罪都必须交给司法机关,通过严格的法定程序去制裁他。在通过一系列的司法程序之后,才可以确定他有罪,才可以确定他受什么样的处罚,所以我们老百姓无权去滥用,如果一旦被滥用,每个凡人都可能被别人处罚。”
一个人犯了错所应受到的惩罚应该是相当的,而该怎样惩罚,惩罚到什么程度,法律自有规定,小偷固然可恶,但惩处的权利并不在任何一个人的手上,更不必为此而付出自己高昂的代价。如果这种权利被滥用,最终付出代价的将是整个社会。